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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发表时间:2019-09-22   来源:服务业处     

《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5月9日,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7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宁发改规发〔2019〕2号)。《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建设项目投入,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及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以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聚焦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体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改革试点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先后下达支持资金近4亿元,支持重点建设项目140余个,带动社会投资约60亿元,为服务业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但服务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2019年4月12日,张超超常务副主席主持召开了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协调小组第3次会议。会议要求,2019年度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重点对服务业领域项目和企业贷款进行贴息,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服务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规范引导资金贴息类项目管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依据《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参照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45号令)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二)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宁财(企)〔2017〕294号)第六条“引导资金对服务业项目支持方式可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三、框架及内容

《办法》共5章,分别为总则、贴息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和流程、管理和监督、附则,共16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了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安排原则。贴息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二章贴息方式和标准,共3条。主要阐述了贴息资金的支持方式和贴息标准。贴息方式分为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两类。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企业)贷款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80%给予贴息。如按照贷款贴息公式计算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低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当年度单个服务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流程,共3条。主要围绕完善申报审核程序这个目标,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资金审核等方面内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贴息资金征集、核定及下达工作;地级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和企业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共5条。主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服务业引导资金来源、资金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储备及违法违纪、失职责任追究等。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期限。《办法》自2019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宁夏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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