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中心 > 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0-10-30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委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从4个方面提出12条意见,并要求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在认真梳理自治区前期已出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0〕10号)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租金压力提出减免房租、财税金融支持、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4个方面15项措施。一是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提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免租时段总计不得少于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减免租金等5项措施。二是完善财税优惠政策,提出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非国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帮扶、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等3项措施。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出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给予优惠信贷条件等4项措施。四是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提出不得哄抬租金、做好房屋租赁纠纷调处等3条措施。

考虑到自治区前期出台文件包含减免房屋租金相关内容,部分市县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减免房屋租金有关的实施细则,为确保政策顺畅衔接,《实施方案》要求前期已出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减免标准和范围应不低于本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按最新要求出台相关政策或相应调整原有的操作细则,确保减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建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厅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