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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要求 严格能效约束 积极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工作
发表时间:2021-12-31   来源:产业发展处     

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治区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明确了通过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设定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一、强化标准引领

《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能效水平,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明确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科学设定能效基准水平。《通知》的首项任务即为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强调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主要是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能效基准水平主要是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等因素确定,科学划定了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是对《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落实。

二、科学分类管理

《意见》强调,要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在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要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通知》强调,要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对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三、稳妥有序实施

《意见》强调,要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充分考虑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等因素,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总体改造实施方案和企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实施改造升级。《通知》强调,要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同时,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四、坚决推动落实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各项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能效约束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工作对于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三年改造期限,推动本地区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领域项目应改尽改;对于不具备条件、不能够按时完成改造的低于基准水平的高耗能项目,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迟于2025年底依法依规淘汰。自治区将进一步细化调整用能、用水、资金奖补、信贷等领域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校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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