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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2-08-30   来源:体制改革处     

宁党发〔2022〕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精神,加快融入和服务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立足内需、畅通循环,坚持立破并举、完善制度,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系统协同、稳妥推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强市场制度规则衔接统一,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宁夏贡献。

(二)主要目标

——融入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市场效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间的通道,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市场需求的适配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营商环境不断向优向好。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以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打造西部最具吸引力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

——市场交易成本持续降低。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加快清理妨碍要素资源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的政策做法和隐性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保障有力、畅通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科技创新支撑更加有力。以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深化“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关键领域、重点产业在全国乃至全球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对外开放合作务实高效。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效利用国内国际要素和市场资源,深化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模式,促进区域间高效务实合作,推动区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与国内外市场全方位对接、深层次融合。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1.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落实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制度,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健全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衔接机制,畅通产权申诉案件立案渠道。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查、再审等保护机制,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推进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适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研究制定著作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立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开展“龙腾”“铁拳”“剑网”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严惩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宁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高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各市、县﹝区﹞)

2.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深入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完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探索效能评估结果应用。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建立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实现全域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持续推进“一网通办”,统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流程,规范运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3.维护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完善与高标准市场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常态化开展反不正当竞争重点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

4.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制定出台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制管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实现国家数据、行业数据、市县数据互通共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对涉腐案件市场主体和个人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支持银川市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区﹞)

(二)推进市场设施网络互联互通

5.加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畅通商品流通渠道,提升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完善现代商贸体系,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支持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建设现代物流体系,主动参与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大力发展公铁海多式联运,推进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加强与国家物流枢纽和周边物流园区衔接合作,加大陆路口岸、空港口岸、物流园区建设力度,完善中心城市物流支线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打造区域物流枢纽。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现代物流与农业、制造、商贸的融合发展。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加快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现代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完善智能电网、油气管网、能源产供储销和邮政快递等设施体系,推动城镇千兆光纤、农村百兆光纤和5G网络全覆盖,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供销社,各市、县﹝区﹞)

6.畅通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财政、国资等产权管理业务系统以及各类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对接联通,推动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产权交易数据共建共享、信息统一发布、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整合行业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场监管厅、财政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

7.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创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层级、信息系统、场所资源、专家资源,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形成交易、服务、管理、监督“一张网”。坚持应进必进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动态管理,逐步将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统一纳入平台公开交易。推动交易平台功能拓展,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资源要素交易横向全覆盖,国家、自治区、市县纵向全贯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立改废释目录清单,制定出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加快实体商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化布局综合商业体,推进专业化市场、社区商业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配送和快递中心建设,创新发展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开展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供销社,各市、县﹝区﹞)

(三)融入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8.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深化土地权市场化改革,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制定出台低效土地利用处置办法,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运用市场化机制盘活城乡闲置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国有“四荒”地,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开展贺兰、平罗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机制试点。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构建一二级市场衔接互动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用足用好国家跨省域交易指标政策,推动区内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主动对接融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畅通跨区域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创新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多渠道推动人力资源扩面提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土地、住房等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

9.全面提升统一的资本市场服务能力。推动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同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合作衔接机制,有序推进制度和业务创新。实施企业上市“明珠计划”,大力推动区内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挂牌或展示。拓展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持续开展“引金入宁”行动,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宁设立分支机构。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发展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信贷违约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联合攻坚行动,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落实资本“红绿灯”监管举措,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各市、县﹝区﹞)

10.加快推进技术和数据市场协同发展。主动参与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推进宁夏科技资源和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健全区市县三级技术转移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完善部区合作、东西部协作长效机制,推动与东部地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人才智力技术交流互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积极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清洁能源、新型材料、葡萄酒、防沙治沙等领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国家新型互联网数据交换中心,建成国家“东数西算”示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国家级数据供应链培育“三大基地”。强化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交易流通、安全认证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宁夏。(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

11.深度参与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建设。在有效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融入全国能源市场建设。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推进油气干线建设和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参与全国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加快青石峁和定北千亿方级大型气田合作开发。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联合运营,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大力培育多元市场竞争主体,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外送通道,稳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区内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鼓励区内重点煤炭企业、储配煤基地等开展跨省跨境交易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县﹝区﹞)

12.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扎实开展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改革。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框架,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维,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用能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黄河流域干支流域跨省区横向生态补偿,推进资源环境权益抵押质押融资。推广应用绿色工艺流程和节能环保技术,建设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促进节能降碳增效、绿色低碳循环、绿色生活创建。(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四)建设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

13.完善商品质量体系。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健全覆盖全产业链全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追溯机制,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推行高端产品、绿色产品等服务认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建设枸杞、葡萄酒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煤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与国际知名技术机构加强交流合作。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合理设置产品伤害监测哨点,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第三方监测评价工作。加快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宁夏老字号”品牌保护力度,大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产地品牌和产品品牌,深入开展“宁夏优品全国行”“宁夏品质中国行”等活动,提高宁夏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社)

14.健全标准计量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清理、精简。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制定各类标准,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政策,强化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健全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电子信息、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体系建设,争取将枸杞、葡萄酒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讯(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应用。适时修订标准领域地方性法规。加强环境保护、黄河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计量监管,提高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

15.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开展“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强化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探索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者纠纷解决流程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间信息通报、协调联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消费争议监督合作和消费纠纷调解。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信用监督和提示预警作用。加强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联合监管,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民政厅,各市、县﹝区﹞)

(五)提升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16.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健全市场监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完善市场监管程序,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对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推进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价格监管和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集中统一公正监管执法。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监管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药监局,各市、县﹝区﹞)

17.加强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加大跨区域执法协作力度,创新开展联动执法和联合监管模式,加强对跨地区跨层级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协同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司法厅,各市、县﹝区﹞)

18.提升统一市场监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设全区统一的工作平台,推进各部门监管平台对接融合。健全依法诚信的监管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分类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信息化水平,探索开展“应用场景”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跨区域网络市场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工商联,各市、县﹝区﹞)

(六)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干预行为

19.依法查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发挥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信息通报、案件会商,强化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推进跨部门跨行政区域协作联合执法。聚焦平台经济、互联网、商业促销、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深入开展“清朗”“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各地级市)

20.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各地要发挥综合比较优势,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对新制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奖补、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优质项目落地宁夏,高质量建设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商务厅,各地级市)

21.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清理审查,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立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司法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地级市)

22.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做法。各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机制,促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综合评标、政府采购、医疗卫生等专家库互联互通、联合惩戒和联动应用,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地级市)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安排上来,把党的领导贯穿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三)强化激励约束。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对标国家统一制度规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胆探索创新,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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