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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将延长至年底
发表时间:2020-07-02   来源:价格管理处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政策,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实施范围不变,即我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这些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包括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认真落实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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