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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质量完成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发表时间:2020-11-18   来源:综合处     

2020年,我委共收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交的建议提案124件,其中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46件(主办7件,协办39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78件(主办24件,协办54件)。这些建议提案涵盖了脱贫攻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科技创新、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多个方面,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

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大代选委、政协提案委的精心指导和督促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承办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答复满意率100%。31件主办件中,A、B类占100%。

在办理过程中,我委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政策制定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办理任务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区发展的大事、要事。一是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办理责任。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委内年度重要工作和效能目标考核,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相结合,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了定责任领导、定办理处室、定办理人员、定办理时限的“四定”工作制度,做到任务、责任、时限、要求“四明确”,形成了委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承办处室具体落实、综合处统筹协调的建议提案办理、督查机制。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与承办部门、代表委员、涉及对象、承办处室的“四方联动”,积极开展“办理人员走出去”和“代表委员请进来”活动,今年我委承办的31件主办件全部与代表委员进行了2次以上沟通,其中18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登门拜访等方式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认可。三是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实现了建议提案批分、督办、起草、审核等各个环节网上全流程办理,答复件层层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对条件比较成熟、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如针对马娟代表提出的解决灵武法院宁东法庭后续项目资金的建议,我委在前期按照国家综合造价标准足额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70万元的基础上,考虑到灵武市目前财政资金紧张、建设资金未足额到位导致项目无法建成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于今年6月23日安排385万元用于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法院法庭项目建设,补齐了该项目资金缺口,代表所提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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