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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推行“评定分离”改革试点
发表时间:2021-10-11   来源:     

为深入开展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试点推行“评定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包括实施范围和标准、基本原则、评标要求、定标要求、保障措施、施行期限6个方面内容。明确优先选取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中推行“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自主确定中标人。必须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的施工项目招标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为:自治区级3000万元及以上,地市级2000万元及以上,县(区、市)级1000万元及以上。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县做好“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并对试点效果加强分析评估,不断优化评标定标规则,为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改革提供经验。(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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