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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00621 发文时间 2023-03-25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价格认定中心(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自治区价格认定中心(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一)承担自治区本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

(二)承担基层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三)承担价格矛盾、价格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五)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分析价格走势,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提出预警建议。

(六)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与其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话:0951-5166068、0951-5166062、0951-516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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