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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186 发文时间 2022-04-26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方舱医院(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改造)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方舱医院(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改造)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司法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宁夏方舱医院(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宁司函〔2022〕15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4月11日 第13期)》有关要求,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宁夏方舱医院建设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方舱医院(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和修改方案,经研究,现就宁夏方舱医院(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4-640121-23-01-488224)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永清路路口,宁夏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院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新建、室外配套设施及信息化建设。

1.改造内容。改造建筑总面积18395平方米,主要包括:将1#警体中心改造为防护用品穿戴区、清洁物资药品库房,将2#社会接见帮教楼及变配电所改造为防护用品脱卸区,将7#戒毒人员宿舍楼改造为病区一,将8#戒毒人员宿舍楼改造为病区二,将9#习艺楼改造为方舱一,将10#戒毒人员食堂改造为方舱二,将AB门改造为出院病人浴室。

2.新建内容。新建5处临时用房,总建筑面积646平方米,主要包括:预检分诊楼一栋,患者浴室、公共卫生间一栋,热水锅炉房一栋,医疗废物收集站一栋,设备间一处,地下污水处理池和雨水收集池。

3.室外配套设施:新建操场一处,含200米环形塑胶跑道及人工草坪足球场;改造室外水暖电外网管线及信息弱电综合布线;院区部分区域硬化绿化等。

(二)建筑

1.1#警体中心改造:改造面积1112平方米,不改变原有建筑。将活动厅分隔出医生用男女更衣室、清洁物资、药品库房,材料采用铝合金龙骨免漆板隔墙;将器械库改为生活水箱间,地面和墙面铲除后重做防滑地砖及釉面墙砖,地面增加聚氨酯防水层和排水沟。

2.2#社会接见帮教楼及变配电所改造:改造面积1132平方米,原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及库房不做改造,其他部分用房按照防护用品脱卸区医疗流程重新进行功能布局。男女浴室新增隔墙采用轻钢水泥防潮板基,面层为铝塑板;其他房间新增隔墙采用铝合金龙骨免漆板。一脱区、二脱区、备用室、消毒间、过渡区、缓冲区新增隔墙,局部拆除吊顶,恢复后为现状矿棉板吊顶;男女更衣室、淋浴室、男卫生间、洗消间拆除现有吊顶、墙面及地面装饰面层,重做墙面采用釉面墙砖、地面采用防滑地砖、吊顶采用铝合金方板,墙面及顶棚均做防水,淋浴间增加排水沟。

3.7#、8#戒毒人员宿舍楼改造:改造面积9400平方米,不改变原有建筑,将原宿舍及部分功能用房改为病房,每栋楼设置床位250张,备用床位16张。

4.9#习艺楼改造:改造面积4149平方米,不改变原有建筑,将车间工作区、库区采用铝合金龙骨免漆板隔墙,分隔出方舱医院病房、护士站及走廊,共设置床位300张,备用床位90张。

5.10#楼戒毒人员食堂改造:改造面积2270平方米,不改变原有建筑。将一层餐厅、后厨、超市等改造为病房、护士站,清洗消毒间改造为开水间;二层餐厅采用铝合金龙骨免漆板隔墙分隔出病房、护士站及走廊。

6.AB门改造:改造面积332平方米,对部分房间按照缓冲区医疗流程重新进行功能布局。拆除护卫队办公室卫生间及墙体,重新布置男女更衣室、淋浴室;拆除部分门窗,采用空心砌块封堵,恢复AB门通道乳胶漆墙面;新增门洞,增加过梁,外门处增加室外地砖台阶。

7.新建临时建筑:新建预检分诊楼一栋,建筑面积62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05米;患者浴室、公共卫生间一栋,建筑面积244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05米;热水锅炉房一栋,建筑面积89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65米;医疗废物收集站一栋,建筑面积203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35米;设备间一处,建筑面积48平方米,建筑高度3.75米,地下设污水处理池和雨水收集池(地下水池不计入总面积)。

(三)结构

本项目新建5处建筑均为单层钢结构临时用房,地下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墙体采用白色金属岩棉夹芯板外墙。改造部分不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破坏,均保持原建筑结构。

(四)给排水

1.本项目使用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现有给水环状管网,采用分区供水方式,为防止生活用水回流污染,疫情时生活用水均采用二次加压供给。在1#防护用品穿戴区、清洁物资药品库房内新增二次加压供水泵房一座,增设生活水箱及变频供水设备,出水管与院内已有低区生活供水管网相连,连接处增设阀门一座,阀门井内设置倒流防止器和检修阀门;6#建筑已有水泵房出水管通往7#、8#建筑的加压给水管网上增设一座阀门井,阀门井内设置倒流防止器和检修阀门。原设计7#低区用水、8#低区用水、9#、10#、AB门及新建患者浴室用水,疫情时由新增设的水箱和水泵供给,平时仍由城市管网供给。

2.本次改造的1#建筑为清洁区,生活污水出室外就近排入附近已有污水管网。2#、7#、8#、9#、10#、AB门房的室外污水管线基本保持不变,新建建筑的生活污水室外管网及化粪池重新敷设。在原设计体训场西侧设置一套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原设计17#污水检查井内设置闸板阀,疫情时关闭通往北侧管道上的闸板阀,17#污水井内的污水排至新增的污水提升泵站内,经提升泵提升至新建污水处理构筑物内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平时关闭原设计17#污水井内通向污水提升泵站的闸板阀,开启北侧管道上的闸板阀,污水经原管网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本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院区内道路上设雨水口,地面雨水充分利用地形汇至雨水口后,由雨水管道排至院区东侧新建雨水收集池内。在11#建筑东北侧绿地内新增一套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在13#和24#雨水检查井内设置闸板阀,疫情时关闭通往北侧管道上的闸板阀,雨水排至新增的雨水提升泵站内,经提升泵提升至新建雨水蓄水池内进行消毒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平时关闭闸板阀,雨水经原管网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网。

(五)采暖、通风

1.采暖。本项目采暖热源由院内原有锅炉房供给,采暖形式为散热器。新建建筑采用上供上回同程式机械循环供暖系统,直接接入原有采暖系统。本次新建的锅炉房为燃气热水锅炉房,主要为院区内建筑物提供生活热水。

2.在确保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原则同意本次初步设计提出的通风方案。卫生间、垃圾处理站、浴室设机械排风系统;2#楼设机械送风和机械排风系统,洁净区保持正压,设计送风量大于排风量,半污染区保持负压,设计排风量大于送风量;7#、8#、9#、10#病区采用自然通风。

3.排烟。本项目采用自然排烟,1#、2#、7#、8#、10#楼保持原设计自动排烟窗,9#楼对原有自然排烟系统进行改造,使用电动挡烟垂壁划分为2个防烟分区。
    (六)电气

院内原有电源、变配电室、变压器、备用电源满足本项目用电负荷容量。同意本项目配电、照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工程、室外线路等强、弱电设计。

(七)消防

按照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意见,此次批复内容不包括消防设计。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将消防设计方案报宁夏方舱医院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自治区政府决策实施。

(八)节能环保

原则同意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及节能环保设计。

二、信息工程软硬件设施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方舱医院医疗业务软件、机房硬件、通讯专线、终端设备等。详细的信息工程软硬件设计方案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终确定,并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三、概算

经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3202.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26.96万元,其他费用146.21万元,预备费59.2万元,信息工程软硬件设施采购1170.25万元(暂列,具体以实际招标采购价格为准)。资金来源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3:7比例予以安排。

四、建设时间

项目2022年4月份开工,2022年6月底前建成。

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自治区司法厅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信息工程软硬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实施,要按照《新冠肺炎方舱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合理确定软硬件内容、类型、规模、型号,科学论证服务系统和流程操作,确保信息工程软硬件能够满足方舱医院正常启用和紧急扩容需要。


附件:宁夏方舱医院(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改造)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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