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事项
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212 发文时间 2022-06-0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宁卫函发〔2022〕59号)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宁发改审发〔2021〕51号)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修改方案,经研究,现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640202-23-01-265574)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院内。建设内容为:一是新建急危重症救治综合楼,建筑面积27019平方米,设置床位168张,主要包括:门急诊、内科、儿科、外科、中医科、检验中心、多学科诊疗中心、心内科住院部、CCU病房和心脏康复中心、神经内科住院部、呼吸内科住院部、肿瘤中心等医疗业务用房,配套建设水、暖、电室外管网和道路绿化工程。二是对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现有住院部B区八层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建筑面积为1105平方米。三是医疗设备购置,主要包括直线加速器、3.0T磁共振扫描仪、数字血管造影成像系统等医用设备。四是信息化建设,主要配置信息化软硬件设施。

二、建筑、结构

(一)建筑

原则同意建筑设计方案及各类用房功能布局设置。

1.急危重症救治综合楼建筑面积27019平方米,地上23887.19平方米,地下3131.81平方米。主体为地下一层、地上八层,裙房部分地下局部一层、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层高-5.6米(局部层高-8.0米),主楼及裙房一层层高4.8米,二至四层层高均为4.5米,主楼五至八层层高均为3.9米,建筑室内外高差0.3米,主楼地上建筑高度为34.2米,裙房建筑高度为18.6米。楼内共设置5部楼梯,6部自动扶梯,8部电梯。

2.地下一层设有直线加速器诊疗中心、设备用房、职工食堂、应急物资库及地下人防。大厅为四层通高的中庭,中庭内设计有通向门诊各层的自动扶梯,门诊二层设连廊与院内现有医技楼连接。各科门诊和急诊用房均设计有医生和病人的专用入口;住院护理单元患者和医生各自有单独的出入口和活动区域。

3.将院内住院部B区8层原消化内科住院部改造为ICU病室,拆除原有砌体墙15立方米,新建墙体25立方米,修补塑胶地板94平方米,铺贴块料墙面350平方米,新建矿棉板吊顶55平方米。原有ICU病室建筑面积403.29平米,改造后ICU建筑面积增加至1105平米。

4.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达到功能完善、流程合理、使用安全。

(二)装修

原则同意建筑室内外装修设计方案。应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扩大装修范围、随意提高标准。

1.室外装修:建筑外立面采用仿石材保温一体板与玻璃有机结合;局部外墙采用仿涂料和金属涂料。

2.室内墙面:大厅、公共走廊、电梯厅、候诊厅等公共区域及门、急诊、检验科、内窥镜室、住院部采用医用抗菌耐擦洗涂料;放射科采用无龙骨单面木质复合铅板(防辐射);介入中心DSA、杂交手术室采用医用无菌装饰板,按要求做放射线处理;卫生间、保障用房、垃圾暂存间采用瓷砖墙面。

3.室内顶棚:大厅、公共走廊、电梯厅、候诊厅等公共区域采用轻钢龙骨微孔铝合金吸声板吊顶或石膏板造型吊顶;门、急诊区域走廊使用轻钢龙骨矿棉吸音板吊顶,诊室及其它房间使用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放射科采用进口PVC防护顶棚;检验科、内窥镜室采用铝合金方板吊顶;介入中心DSA、杂交手术室按要求做防射线处理;住院部采用矿棉吸音板吊顶。

4.室内楼(地)面:大厅、公共走廊、电梯厅、候诊厅等公共区域一层采用高档全瓷地砖,其余各层、铺设中档全瓷地砖;门、急诊采用中档全瓷地砖;放射科采用进口PVC防护材料;检验科、内窥镜室采用卷装PVC(防酸碱);介入中心DSA、杂交手术室采用卷装PVC(防水防潮);住院部病房及其他房间采用卷装PVC(防滑耐磨);卫生间及其他有水房间、保障用房、垃圾暂存间采用防滑地砖。

5.门窗:放射科采用防辐射玻璃;内门窗根据部位、功能按要求选用钢质门或树脂板门、射线防护门、屏蔽门、玻璃门等;外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

(三)结构

建筑主体的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室为墙柱梁板结构;地下室范围内采用筏板基础,地下室范围外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按8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给排水

(一)给水

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引入1路DN200给水管,给水压力0.30MPa。地下一层至二层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地上三层至八层由生活水箱及变频供水设备供给,在水箱给水管出口处加紫外线消毒器二次消毒;发热门诊单独进水,在入口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室内及室外消防系统由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供给。生活热水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系统供给,饮用热水通过电开水器供给。

(二)排水

新建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85吨/日,设置在原污水站北侧。室内排水采用污废水合流制,排水经化粪池排入室外排水管网,进入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为有组织排放,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入渗利用,超过绿地收纳能力雨水,溢流排入雨水口,由雨水管道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四、采暖、通风

本项目热源由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给;冷源采用变制冷剂多联式空调系统,承担夏季制冷和过渡季节制热。

(一)采暖

院内设有地上集中热力换热站,除地下设备用房外均采用低温热水散热器采暖,散热器采用钢制散热器;一层大厅增加地板辐射采暖系统。采暖系统竖向为一个分区,主楼和裙房采用中分式双管同程式系统,地下一层餐厅、厨房等区域采用上供上回式系统。

(二)通风

主要功能用房内(除污染用房)设置新风系统;地下厨房操作间设置全面通风、局部排风及补风系统;主副食库、粗加工间、配餐间、洗碗间、物资库房等地下无窗房间和卫生间、污物间、屋顶电梯机房设置机械排风;地下变配电室采用火探管灭火系统,设置独立送排风系统;地下柴油机房采用自然通风;地上三层弱电机房设置气体灭火后机械排风系统。

(三)空调

除洁净区和地下设备用房外,其他区域设置舒适性空调系统,采用变制冷剂多联式空调系统,加设气溶胶传感器;杂交手术室、DSA、介入CT室、日间手术室及其走道等洁净区设置洁净空调系统。空调系统加设环境生物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四)排烟

地下室分三个防火分区,其中,主楼地下设备用房为一个防火分区,裙房地下室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均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和补风系统。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所有地上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均设有可开启外窗。主楼地上和地下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裙房中庭排烟独立设置。

(五)医用气体

全楼设置氧气、真空吸引、压缩空气系统;手术部另设置手术部医用气体系统。

五、电气

(一)本项目由市政电网新引2路10KV高压电源。地下1层设置变配电室,内设2台1000KVA干式变压器,1台800kvA干式变压器;配置一台常载功率为1000kW自启动柴油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二)同意本项目配电、照明、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监控系统、机房工程等强、弱电设计。

六、消防

(一)本项目在地下设置消防水泵房及有效容积为684m³的消防水池一座,室内及室外消防系统均由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加压供给。消防水泵房内设置2台室内消火栓泵、2台室外消火栓泵、2台喷淋泵;屋顶消防水箱间设置消防水箱一座,有效容积36m³,稳压设备两套。

(二)同意设计提出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智能水炮灭火系统、火探管灭火系统、无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防排烟系统等设计方案。

七、环保、节能

原则同意项目垃圾处理、废气处理、污废水处理等节能环保设计。

八、医疗设备购置

按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结合医院实际需求和现有资源,购置医疗设备9台(套)。医疗设备购置最终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果设备购置资金结余,可从备选设备中酌情补充购置。(设备购置明细详见附件2)

九、信息化建设

主要包括信息化软件系统和信息化配套硬件设施。信息化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果资金结余,可从备选选件系统和硬件设施中酌情补充配置。

(一)信息化软件系统

建设智慧急救管理平台1套,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智慧产科管理系统1套,创伤中心管理系统1套,智慧危重新生儿救治与儿童早期发展信息管理系统1套,胸痛卒中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流程改造1套,多学科诊疗(MDT)系统1套,信息系统保障管理系统1套,智慧医院档案管理系统1套,智慧医院进出管理系统(备选)。

(二)信息化配套硬件设施

配置自助预诊一体机5台,临床工作站132台,黑白激光打印机80台,条码打印机50台,三层汇聚交换机5台,三层接入交接机5台,40G光模块10个,万兆光模块40个,防火墙6套;备选设备为黑白激光打印机和临床工作站。

十、概算

经审定,项目总概算25000.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695.27万元,其他费用1092.89万元,预备费712.36万元,医疗设备购置7000万元,信息化建设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0万元,我委分年度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3500万元,其余1500万元由医院自筹解决。

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附件:1.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明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