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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382 发文时间 2022-10-25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石墩子“以大代小”100MW 增容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石墩子“以大代小”100MW 增容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青铜峡龙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石墩子“以大代小”100MW增容技改项目的请示》(龙源左旗〔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挖掘老旧风电场土地、风能资源潜力,促进全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同意建设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石墩子“以大代小”100MW增容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10-640381-04-01-804204),青铜峡龙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计划将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内原有的石墩子项目40台老旧风电机组全部拆除,以新型高效大机组替代老旧机组,对风电场进行系统升级优化改造,原容量30MW,增容容量10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贺兰山南麓,青铜峡市西北部宁蒙边界处石墩子。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石墩子“以大代小”100MW增容技改项目总投资5520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石墩子“以大代小”100MW增容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石墩子“以大代小”100MW增容技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青铜峡龙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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