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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391 发文时间 2022-10-24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宁宝能发〔2022〕536号)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申请报告(2022年10月版)》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900-25-02-000488)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该项目由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变更为港澳台商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资持股比例为72.73%,港资持股比例为27.27%。

同意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减少50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5万吨/年LDPE/EVA装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由年产25万吨EVA或部分生产低密度聚乙烯、30万吨聚丙烯,以及丙烷、C4、C5、硫磺等副产品生产能力调整为年产26万吨乙烯、24万吨丙烯,副产1.24万吨硫磺等产品;相应减少项目投资345402万元。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9519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975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752万元,建设期利息4756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85574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和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产业审发〔2020〕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宁发改产业审发〔2020〕154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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