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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395 发文时间 2022-10-26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晟晏集团1×480t锅炉燃气改造及15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晟晏集团1×480t锅炉燃气改造及15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锅炉燃气改造及15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宁晟能环字〔2022〕361号)及有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等要求,同意建设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锅炉燃气改造及15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10-640912-04-02-218628),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晟晏集团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改造炉膛、燃烧器和燃烧系统、煤气供气系统、汽轮机及热力系统、热风系统、空预器、分离器等设备,建成尾气高温超高压发电机组。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计划总投资2985万元,资金全部由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自筹。

五、项目利用硅锰合金电炉98750m3/h煤气资源,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项目电网接入方式以电网企业审定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是土地证(平国用(2015)第60272号)、《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1×480t锅炉燃气改造及15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报告。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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