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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2-00397 发文时间 2022-10-26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兰炭尾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兰炭尾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兰炭尾气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宁亿资发〔2022〕3号)及有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减少生产时废气对环境的热污染以及有害气体污染,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前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同意建设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兰炭尾气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10-640912-07-02-649958),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厂区内(该项目在现有厂址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2×240t/h高温高压兰炭尾气锅炉及2×6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脱硫、脱硝、脱尘装置及相关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计划总投资24737万元,资金全部由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自筹。

五、项目燃用的燃料采用120万吨/年兰炭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炉尾气,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项目电网接入方式以电网企业审定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是土地证(宁(2017)平罗县不动产权第0003356号)、平罗县政法委《平罗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试行)、《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兰炭尾气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报告。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宁夏亿盛资源综合利用供热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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