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2-00459 | 发文时间 | 2022-12-19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的请示》(灵发改发〔2022〕2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为加快煤矿项目建设,有效提升煤炭产能规模,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丁家梁煤矿建设规模由60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
二、项目调整井田范围,在新划定井田西南部布局西部工业场地,建设西部副立井、西部回风立井,通风方式调整为中央分列式。
三、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42598.34万元。
四、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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