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4-00053 | 发文时间 | 2024-01-30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石嘴山地区负荷增长需要,提高石嘴山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9-640200-60-01-71515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烽燧750千伏变电站,安装15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2组;建设750千伏出线间隔3个,其中至沙湖变2个,至平罗电厂1个;建设220千伏出线间隔10个。
(二)沙湖750千伏变电站扩建750千伏出线间隔1个,至烽燧750千伏变电站。将沙湖变前期10台50千安750千伏断路器更换为63千安设备。
(三)新建平罗电厂~沙湖Ⅰ回π入烽燧变750千伏线路2×38公里,采用双回路架设。导线截面6×400平方毫米。
(四)新建烽燧~沙湖750千伏线路38.5公里,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6×400平方毫米。
(五)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新建变电站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拟用地面积13.2234公顷。线路途经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511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咨〔2023〕580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40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205202300009号)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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