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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055 发文时间 2024-01-30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云雾山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云雾山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云雾山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固原地区“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送出需求,提高地区电网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夏云雾山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1-640402-60-01-893299),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云雾山330千伏变电站,安装2组24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6个330千伏出线间隔,分别至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2个、六盘山热电2个、清水河330千伏变电站2个。

(二)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扩建330千伏出线间隔1个,利用原有330千伏出线间隔1个,至云雾山330千伏变电站。

(三)新建云雾山~六盘山33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长度2×53公里,采用双回路铁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630平方毫米。

(四)新建六盘山热电~清水河π入云雾山33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2×18.5+2×18.5公里,采用双回路铁塔架设。新建线路清水河侧导线采用2×630平方毫米,六盘山热电侧导线采用2×300平方毫米。

(五)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新建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拟用地面积4.2005公顷。线路途经固原市原州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7010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云雾山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字〔2023〕23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云雾山330千伏输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8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402202410001号)及线路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云雾山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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