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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057 发文时间 2024-01-30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商请审批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宁水函发〔2024〕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改造和完善黄河干渠引水、地表水(天然河流)、地下水、引黄灌区退排水、生态补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感知与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水资源实现更高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原则同意实施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1-640000-19-01-653935)。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区各市、县(区)。

三、项目建设要按照《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水规计〔2021〕383号)、《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水文〔2021〕388号)、《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82号),根据水利部、自治区水资源监测有关要求和设计规范,结合项目区水资源监测实际,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科学合理估算项目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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