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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059 发文时间 2024-01-30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六盘山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六盘山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六盘山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六盘山电厂扩建机组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宁夏六盘山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9-640402-60-01-625279),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750千伏出线间隔,至六盘山扩建电厂。

(二)新建六盘山扩建电厂~六盘山变750千伏线路2×19公里,其中1.9公里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17.1公里采用两个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6×400平方毫米。

(三)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扩建工程在原有变电站站址范围内进行,不需新征用地。线路途经固原市原州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3007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宁夏六盘山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3〕1644号)、《关于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意见》(电规电网〔2022〕2333号)及线路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六盘山扩建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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