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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132 发文时间 2024-03-1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同利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
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同利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
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同利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吴忠市利通区聚能孙家滩储能项目接入需求,同意建设宁夏同利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3-640302-60-01-78231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同利33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330千伏出线间隔,至孙家滩储能升压站。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同利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境内,扩建工程在原有变电站站址范围内进行,无新征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02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吴忠聚能孙家滩电网侧300兆瓦/6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3〕605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同利330kV变电站330kV间隔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42号)、不动产权证书(宁(2017)利通区不动产权第0010190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同利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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