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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4-00138 发文时间 2024-04-0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商请审批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4〕28号)及咨询意见、相关设计文件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论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4〕194号),现将《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项目代码:2022-000052-76-01-000008)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本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开展未达标堤防加高培厚,实施控导、防护等河道整治工程和防汛道路建设,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

(二)工程规模。本工程治理范围为黄河干流中卫沙坡头以下到青铜峡库区末端河段、青铜峡坝下到石嘴山河段,治理河段总长度266.7公里。原则同意采用中水整治与就岸防护相结合的治理方案,主要实施堤防加高培厚总长16.3公里,河道整治34处、总长42.83公里,新建防汛道路41.4公里。

二、工程标准

(一)工程现状水平年2020年,设计水平年2035年。

(二)工程右岸红崖子段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每秒5940立方米;其他已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每秒6270立方米。河道整治流量沙坡头坝下至枣园河段为每秒2500立方米,青铜峡坝下至石嘴山河段为每秒2200立方米。工程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

(三)堤防防护工程和险工段顶高程为低于相应设计堤顶高程1.0米,控导工程和滩岸防护工程按照设计整治流量相应水位增加0.5米、加固工程维持现状顶高程不变,桩坝顶高程与整治水位齐平,锁坝顶高程与施工期水位齐平。水中进占的坝垛占体高程、根石台顶部高程按照施工期水位增加0.5米。

(四)丁坝冲刷深度仁存渡以上河段为整治水位以下10米,仁存渡以下河段为整治水位以下15米。人字垛及护岸冲刷深度仁存渡以上河段为整治水位以下5米,仁存渡以下河段为整治水位以下6米。

三、工程布置

(一)中卫市左岸新弓湾至黄河大桥段堤防加高培厚6.75公里(WNZ8+350~WNZ15+100),改造穿堤建筑物12座,上堤路口硬化45处。平罗右岸红崖子段堤防加高培厚9.55公里(设计桩号45+400~54+948),堤基处理软基段落6处、长度4798米,改造穿堤建筑物25座。

(二)河道整治工程34处,包括险工和控导工程11处、护堤护岸等防护工程23处。其中:卫宁段包括左岸李家庄防护、右岸枣林湾控导、右岸七星渠口险工、左岸杨家湖险工、左岸冯庄控导、左岸跃进渠口防护、右岸许庄-砂石滩防护、右岸何营防护、左岸郭庄防护、右岸马滩防护、左岸黄羊湾控导、左岸金沙沟防护、左岸石空湾防护、左岸张义沟防护、右岸营盘滩防护、左岸黄庄防护、右岸红柳滩防护、左岸童庄防护工程共18处;青石段包括右岸细腰子拜险工、左岸梅家湾险工、吴忠左岸防护、吴忠右岸防护、左岸唐滩防护、左岸仁存渡控导、左岸东升防护、右岸上八顷防护、右岸下八顷控导、左岸四排口防护、右岸六顷地防护、右岸东来点防护、右岸施家台防护、左岸邵家桥控导、右岸三颗柳控导,新建左岸石嘴山市农场局防护共16处。主要改建加固护岸17.66公里、续建护岸9.91公里,建设丁坝、人字垛、锁坝、桩坝等72道(座),加固改造坝垛97道(座)。其中:卫宁段右岸红柳滩防护建设1处锁坝,工程长度17米;青石段左岸邵家桥控导自28#丁坝坝根开始,沿治导线布置1处钢管桩坝至29#丁坝坝头,工程长度126米。

(三)新建防汛道路线路起点为石嘴山市头道墩244国道76公里处,沿高仁乡八顷村一侧河滩地向北,线路末端与现有堤防相结合,总长度41.4公里。处理软基24处、长度24.03公里,建设渠道、沟道等穿路建筑物79座,改造排水系统1.76公里、配套建筑物10座。

四、工程设计

(一)堤防工程。中卫左岸新弓湾至黄河大桥段为均质土堤,断面为梯形,临水侧边坡为1:2、背水侧边坡为1:1.5,堤顶高程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高1.6米;堤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宽度按现状标准化堤防(堤路结合宽度17米)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程量和概算投资按防洪堤防工程6米顶宽计入本工程,剩余部分由地方负责筹资建设。平罗右岸红崖子段为均质土堤,断面为梯形,临水、背水侧边坡均为1:2,堤顶高程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高1.8米,堤顶宽度为5米,顶部铺设宽4.5米、厚0.15米碎石路面。

(二)河道整治工程。

1.丁坝。均为土石丁坝,坝顶宽度10米。从迎水侧坝根处开始裹护至坝头圆弧段再回裹5米,裹护体厚度为0.4~0.5米,背水侧其他位置不再裹护。裹护材料主要选用镀锌格宾网垫,城区段采用铰接式护坡砖,下方依次设置0.2米厚砂砾石垫层和土工布一层。护根部分下河沿至仁存渡段采用混凝土四脚体与散抛石混抛,仁存渡至石嘴山河段采用石笼网兜与散抛石混抛,比例均为7:3。

2.人字垛。采用砾石土或砂壤土填筑,裹护长度为垛体的临水周长,裹护结构与丁坝相同。

3.锁坝和桩坝。坝顶宽度5米,坝体采用锌5%铝镁合金钢丝石笼网兜进占,坝顶采用0.5米厚格宾箱石笼防护,下游坡脚放置3排混凝土四脚体。桩坝交错布设双排钢管桩,单管直径600毫米、壁厚30毫米,每根管桩现状河床至施工期水位之间设置橡胶盘,各桩之间采用镀锌方管焊接相连。

4.护岸和联坝。丁坝之间用联坝相连,垛之间用护岸相连,均采用砾石土或砂壤土填筑。平顺护岸、垛间护岸及联坝顶部高程与坝、垛顶齐平,顶宽均为6米,顶部铺设宽5米、厚0.12米碎石,个别工程(合计12处)采用混凝土路面。平顺护岸、垛间护岸临水侧采用镀锌格宾网垫裹护,联坝临水侧无需裹护。

5.坝、垛加固。加固改造坝垛97道(座),包括丁坝39道、人字垛58座,其中补抛根石加固50道(座)。

6.备防石。丁坝按照工程迎水侧距坝根30米处开始至坝头圆弧段再回裹5米计算,每米设置5立方米备防石;护岸及人字垛按照工程裹护长度计算,每米设置3立方米备防石。仁存渡以上河段采用混凝土四脚体和散抛石,仁存渡以下河段全部采用散抛石。

(三)防汛道路。为均质土路,顶部宽度5米,路面铺设宽4.5米、厚0.15米碎石路面。位于滩区内的路基高程按不高于滩面控制,路基清基27.35公里;滩区外的路基断面为梯形,临水、背水侧边坡均为1:2,路基填筑14.05公里。非软基段采用砾石土换填0.6米+三向土工格栅,穿越河滩地软基段采用砾石土换填0.7米+软基垫固基,穿越坑塘水域软基段采用块石及石渣混合料固基。

(四)防洪防凌安全监测。布设与防洪保安相关的变形、渗流、冲刷深度等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防洪防凌安全监测、数据库、地理信息服务、安全业务应用系统等。

五、节能环保及其他

基本同意节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交通运输设计和布置。

(二)基本同意施工总布置及施工程序、工艺和方法。

(三)工程建设总工期控制在30个月以内。

七、工程占地和移民

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4166.77亩,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413.98亩(含耕地1227.94亩),临时用地752.79亩(含耕地150.77亩)。工程无搬迁安置人口,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247人,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

八、工程概算

原则同意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38908.7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24392.57万元,征地移民补偿投资8012.22万元,水土保持投资2892.52万元,环境保护投资3611.45万元。

九、工程管理

原则同意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经费,认真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障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工程建设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工程建成后,由你厅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管理体制和管理单位。

十、有关要求

(一)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和鱼类等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加强相关保护措施。工程实施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并做好建设征地补偿。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耕地补充、土地复垦等工作,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三)要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各类工程质量问题,严禁借项目建设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违规建设旅游景点、人造景观等内容,杜绝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等,确保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四)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工程开工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6月底。要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从严控制概算投资,增发国债资金应于2024年底前使用完毕。


附件: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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