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4-00144 | 发文时间 | 2024-04-12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浙江±800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宁夏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审查<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宁夏段)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179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我委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地震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厅、中卫市、固原市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点工程(宁夏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评估结论及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2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中的电力“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宁夏段)选址合理,用地手续齐全,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规模设计合理,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对占用土地依据相关法规均予以补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
三、经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政治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且已提出了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占地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或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建设,早日发挥工程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件:甘肃-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宁夏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