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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
发表时间:2022-12-05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日9时许,贺兰县某小区业主徐某报案称,其于去年12月起,一直接到装修公司业务员打来的推销电话,严重影响了个人正常生活,且其居住的小区多名业主也均接到过装修公司的电话,怀疑个人信息遭泄漏,要求警方查处。贺兰县公安局立案展开侦查。

【调查与处理】

经查,去年6月,银川市某装饰公司总经理白某联络宁夏某公司信息管理科员工康某某,要求购买新建小区购房者个人信息。9月,康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徐某所在小区的288条购房人员信息,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白某。白某获得信息后,以2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银川市某装饰公司市场部经理樊某某,被其公司员工马某某等人用于电话推销活动。

【处理结果】

涉此案相关人员已被贺兰县人民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罚。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白某、康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法,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从道德责任、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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