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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发表时间:2022-12-07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4日凌晨3时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男子马某在家中浏览微博时,将内容为“注射疫苗所造成的危害”言论转发并进行跟帖,发表“说真话的人没了,在疫情下,资本裹挟阳奉阴违,必须要清算”“疫苗根本对应不了病毒变异,只会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人本身的免疫系统”以及“事实证明疫苗对病毒作用几乎为零”等言论,扰乱了当前新冠疫苗接种关键时刻的公共秩序,也对群众接种新冠疫苗的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

【调查与处理】

8月13日,朝阳街派出所接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移交警情,立即将马某传唤到案接受询问。马某对自己在网络散布接种新冠疫苗有害健康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马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违法行为人马某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绝不姑息。广大群众要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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