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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以法治化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发表时间:2023-03-21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基准规定》),对全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指导,进一步规范各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体现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

《基准规定》全面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目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重点对不予处罚情形、从轻减轻情形、从重情形、一般情形、程序规范、裁量尺度及规范实施裁量基准制度要求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根据《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情况,分为招标投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价格监测、电力安全运行、节能和循环经济6个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3部法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等3部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38种违法行为108种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以推动《基准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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