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规发〔2023〕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各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行政处罚标准,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部署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 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2. 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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