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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平罗县实施集中供热的建议的答复(人大85号)
发表时间:2015-09-03   来源:     

〔B〕                                                               宁发改综合函〔2015〕725号

〔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5号建议答复的函

朱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平罗县实施集中供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集中供热是能源合理分配和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可有效改善生活环境、减少大气污染、提高供热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是城市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

为改善和提高县城居民供热水平,平罗县积极采取措施,于2010年规划建设平罗县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对现有供热设施的改造力度,同时新建改建了一批供热设施。新建热源厂2座、供热管网22公里,新建扩建换热站22座,总投资2.3亿元。考虑到项目规模较大,地方配套资金不足,为了有效缓解平罗县配套资金压力,我委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并将该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三年度安排下达了中央投资4700万元,系统改善了平罗县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近年来,随着平罗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一城两翼”总体规划的实施,城市人口和城区面积将持续扩大。为此,平罗县编制完成了《平罗县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建设方案》,通过新上热电联产项目,解决未来几年部分城区和园区供热供气问题,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总体是可行的。为了科学化、系统化建立城镇集中供热体系,建议平罗县要充分考虑已建成的县城集中供热工程与规划实施的热电联产项目相衔接,实现互为补充、统成体系的总体供热格局。编制完成的《平罗县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要尽快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评审和批复。近年来,由于国家调整中央投资支持的方向,不再考虑安排竞争性领域项目。考虑到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且项目本身属于经营性项目,收益有一定保障,建议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建设和运营。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 5012902

抄 送: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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