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宁发改综合函〔2016〕857号
〔公开〕
李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嘴山市是国务院2008年批准的首批资源枯竭型转型城市。在2013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发改东北〔2013〕543号)文中,石嘴山市和银川市西夏区列入该《规划》。近几年来,石嘴山市围绕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两大主题,开展了大量工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也调动各种资源予以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和民生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仍然繁重,面临诸多困难。为此,你们建议,一是设立专项发展资金扶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二是加大城市棚户区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经汇总自治区各部门意见,我们认为:
一、在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面政策,充分争取各项发展资金的基础上,考虑争取自治区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石嘴山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受到国家和自治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多年来,在石嘴山市的积极努力下,自治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多方争取,从各自渠道和不同领域争取到大量资金,支持石嘴山市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配合石嘴山市争取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优惠政策,自2008-2015年,共计获得中央财政直接转移支付18.54亿元,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发改委通过争取国家发改委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自2011年至2015年共争取到该专项6个项目,获得国家共计3617万元资金,扶持石嘴山市部分企业发展;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筹措资金向石嘴山市拨付了园区建设资金1500万元,高耗能搬迁企业改造资金2000万元,在2015年配合石嘴山市争取到全国首批15个小微企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获得国家6亿元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经信委2016年上半年通过继续实施工业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政策帮助石嘴山8家企业解决5.1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区总计29.46亿元)。通过运用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方式,给予石嘴山2家企业1.2亿元贷款支持。通过设立工业运行专项调控基金,给予石嘴山市19个项目1000多万元贷款贴息。通过划拨1000万元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用于设立石嘴山市市级工业企业发展担保基金。通过工业化扶持资金拨付石嘴山市工业园区低成本改造建设资金1000万元。国家和自治区设置了不同方面的专项扶持资金,为加快石嘴山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在这些资金的争取和安排过程中,自治区各部门一直对石嘴山市予以倾斜和优先安排。
当前,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自治区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设立扶持石嘴山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发展资金较为困难。为此,石嘴山市必须开拓思路,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动向,积极谋划,加强组织工作,深度挖掘自身项目资源,提高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的质量,与自治区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密切配合的有利局面,向自身要动力,向政策要资金,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面政策,充分争取各项发展资金。
二、我区城市棚户区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补助标准也高于东北和华北地区。石嘴山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老工业基地棚户区和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是我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重点。早在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11号文), 在我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项目,均可纳入改造规划,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石嘴山市也依照文件精神开展了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2013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根据该文件精神,2015年我区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先行先试,将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城办发〔2015〕36号文),对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做了界定。因此,我区城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列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该项创新政策较好解决了我区部分城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难题。
我区城市棚户区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补助标准高于东北和华北地区,争取再予以提高较为困难。这主要受三个因素制约: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除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国家发改委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外(占20%左右),其他来源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地方、企业自筹。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与我区签订合作协议,承诺为我区棚户区改造提供370亿元政策性贷款。当前各市县地方自筹资金能力不足,上报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性不高。二是中央补助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是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因素法、公式法进行分配,没有具体标准,我区财政困难程度较高,补助水平相对高于东北和华北地区。三是鉴于我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仍未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城乡建设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考虑我区财政困难,适当提高资金扶持额度,国家回复我区补助水平已较高,再予以提高较为困难。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5012902
抄送: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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