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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嘴山市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答复(人大195号)
发表时间:2017-08-28   来源:综合处     

A〕                                             宁发改综合函〔2017〕952号

公开

 


朱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石嘴山市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对于以上建议,我委经商有关协办单位并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对石嘴山市的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石嘴山市是典型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随着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石嘴山市长期以来过度依赖能源资源的粗放型发展难以为继,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转型发展迫在眉睫。自治区历来重视并一贯支持石嘴山市发展,在政策支持、资金安排方面均给予了一定倾斜。

政策方面,石嘴山市自2008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以来,先后成功列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城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全国首批12个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近年来,石嘴山市转型发展成效显著,在全国67个资源枯竭城市年度转型绩效评估中排名第16位,三年跃升了36个位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石嘴山市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转型升级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了推广宣传。

资金方面,“十二五”期间,国家、自治区累计淘汰石嘴山市落后产能638万吨,涉及7个行业63家企业,投入奖励资金近2.36亿元,占全区奖励资金的44.6%,在五个地级市中位列第一。自2008年中央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政策以来,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累计补助石嘴山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9.9亿元。2015年,石嘴山市获得6亿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中央预算内资金,目前已拨付5.4亿元;2016年,安排石嘴山市新型工业化资金3039.4万元,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5.57亿元,较2015年增长9%。

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情况

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方面,2016年以来,自治区严控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退出煤炭产能580万吨;组织拆除了5家“地条钢”生产企业的38台中频炉冶炼设备,依法查处了群众举报的2处“地条钢”、“瘦身钢筋”生产窝点。今年,自治区积极推进石嘴山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结合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整治要求,将贺兰山保护区内煤矿全部提前到2017年关闭。计划全区共关闭煤矿24处,退出产能593万吨,其中石嘴山市关闭煤矿21处,退出产能540万吨,关闭煤矿数量和产能分别占全区87.5%,91.1%。以上煤矿均将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对关闭退出的煤矿,在列入国家奖补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还对贺兰山保护区关闭退出的煤矿按产能70元/吨的标准给予地方配套奖补,同时搭建了市场化退出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退出产能进行市场化指标交易。

在处置“僵尸企业”方面,今年以来,随着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深入推进,国家层面提出要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动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我区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对区内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和认定。钢铁行业,我区4家钢铁企业随着全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效逐步显现、市场环境好转,已全部复产,基本实现脱困,不存在钢铁“僵尸企业”。煤炭行业,自治区组织认定了11家“僵尸企业”,按照“关闭退出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资源储备一批”的原则进行了分类处置,计划关闭退出6家企业,兼并重组2家企业,资源储备3家企业,在实际处置工作中结合自治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一并予以推进。目前,已将石嘴山市6家煤炭“僵尸企业”的8处煤矿列入今年关闭退出的煤矿范围内,涉及产能180万吨,占全区退出产能的30.4%。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化解过剩产能、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人员安置、债务处置及资金保障等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全面协调推进。自治区将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充分考虑自治区财力状况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采取地方试点先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统筹安排,逐步推进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有效化解和处置。

一是开展综合处置“僵尸企业”试点工作。研究出台《关于支持石嘴山市加快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石嘴山在综合处置“僵尸企业”方面先行先试。对实施兼并重组和主动退出的僵尸企业,对金融机构或风投公司等实施债转股或资本合作,有效利用或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的,在办理土地、房产、资产等交易过程中,在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基础上,自治区留成部分再按50%的比例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给予减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减免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的土地增值收益、历史欠税欠息、固定资产变更税费等。

二是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细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铅锌冶炼、化肥、制革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在环保、质量、能耗、安全等方面综合发力,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政府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三是结合石嘴山市“僵尸企业”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僵尸企业”处置操作层面政策的研究,为处置工作提供人、财、物、政策等诸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注重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合理运用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相关政策,引导“僵尸企业”重组或逐步退出市场。

再次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热忱欢迎你们继续关注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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