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宁发改综合函〔2016〕1323号
〔公开〕
刘甲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夏现代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加快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对于以上建议,我委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编办、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地税局,贺兰县政府对建议内容进行了广泛了解和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规划建设,将发展纺织产业、抓好园区建设,作为我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2015年4月7日,张超超常务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分别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解决园区建设中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2013年-2015年自治区安排用于园区建设的财政资金补助共计9200万元,其中2013年下达宁夏生态纺织产业园建设资金5000万元,2014年安排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等合计3200万元,2015年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1000万元。
根据2015年第26期专题会议纪要,自治区审计厅对园区建设征地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经自治区政府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审计厅关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征地费用审计情况的说明,同意自治区财政担负9079万元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征地费用。根据会议纪要要求,2016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了9079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征地费用,5月初已拨付到位。同时,自治区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规模。2015年自治区安排贺兰县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5.1亿元,其中:贺兰县用于置换纺织示范园区债务2.86亿元。2016年计划安排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7.1亿元,有效缓解了园区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近年来,自治区有关部门十分关注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建设,通过多种途径为园区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为园区企业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公司高档半精纺和多组份纱线项目争取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87亿元,有力的促进了项目建设。自治区交通厅分三批支持园区主干道路通山路、光明路,次干道路江南路、创业路、河西路、河东路、吉祥北路、吉祥西路、观明路等道路建设约60公里,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29亿元。水利厅为充分保障园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2014年由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实施园区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规模5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工程供水规模1.5万立方米。2015年供水一期一阶段工程0.6万立方米/日水源工程和净水厂全部建成,满足了园区用水需求。目前,园区日均供水量为1500立方米,供水工程存在需求不足、供水成本高的问题,还需要园区加大招商力度和项目建设,增加用水需求。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将根据园区进驻企业及周边居民用水需求,适时开工建设一期二阶段0.9万立方米/日供水工程。
二、关于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议
2012年6月,自治区政府《关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规划的批复》(宁政函〔2012〕118号),确定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生态纺织园)位于贺兰县城东南,批准规划占地30000亩。2013年10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督察工作时发现,生态纺织园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违规征收土地、违法占用土地等违规问题。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局下发《限期整改决定书》(〔2014〕6号),要求“合理确定园区区位和建设用地规模”。整改过程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贺兰县调整生态纺织园范围及规模的申请,重新批复印发了《关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一期)总体规划的批复》(宁发改产业〔2014〕349号),明确生态纺织园规划用地9600亩,建设年限为2014-2017年。近期,对生态纺织园用地情况核实,在批准的生态纺织园规划范围内,已经自治区政府审批并供应土地4267亩,还有5333亩土地尚未安排使用,土地使用率为44%。
规划指标单列或点供暂无法实施。按照《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下达,各地统筹考虑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及布局。我区包括国家级银川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均是纳入本行政区域统一编制。因此,生态纺织园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应在贺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中统筹安排,不能单列或点供。
按照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正在有序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经分析测算后,已预追加贺兰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万亩,即:贺兰县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4.84万亩调整为6.84万亩,可确保贺兰县生态纺织园及县内其他重点民生、基础设施、产业等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用地需求。贺兰县在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已将批准的9600亩园区规模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以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鉴于目前生态纺织园还有56%的土地未安排建设项目,建议贺兰县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与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纺织园批准范围内剩余的土地。自治区政府支持贺兰县生态纺织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土地,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自治区批准的重点项目,可采取“点供”方式,应保尽保;对贺兰县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在年度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若生态纺织园后期实施过程中现有用地规模已依法充分利用,确实不能满足园区发展需要且符合扩区条件,贺兰县人民政府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调位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29号)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扩区。
三、关于建设低成本园区的建议
在降低园区企业成本方面,一是切实减轻棉纺企业税收负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税务部门在对棉纺企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税〔2015〕419号),将我区棉纱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该政策的实施使我区棉花(皮棉)进项税额由13%提高到了17%,棉纺企业的增值税可大幅降低,有效解决了棉纺行业“高征低扣”问题。二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今年以来为园区企业争取差别化电价及电价补贴276万元,电力直接交易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670万元。
自治区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鼓励园区通过园区内资源的循环、集约、共享,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成本,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园区网络互联智能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高效的低成本工业运行模式。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的《2016年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各工业园区结合各自园区建设实际,提出拟实施改造项目,报所属市工信局审核,五市工信局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对辖区工业园区上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筛选(每市选择1个园区),将筛选结果报区经信委审定。银川市和贺兰县政府对2016年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进行筛选,上报了贺兰县工业园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宁东和五市上报的园区和项目,编制了《2016年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与财政厅联合下达了《2016年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经信园区发〔2016〕49号),为贺兰县工业园区安排低成本化改造项目资金1000万元,目前所报项目进展顺利。今年无法安排宁夏生态纺织园低成本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今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继续支持该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以推进轻纺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关于解决园区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建议
按照规定,中央对省一级政府机构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由各省在限额内提出设置意见,报中央审批。由于宁夏国土面积小、人口少,所以机构限额少、编制总量小,我区政府机构限额只有35个,比大省区少10个左右,目前限额已全部用完。新设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必须按照撤一设一的原则,并报国务院审批。同时,以宁夏现代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现有规模,也不符合设置为厅级机构的条件。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自2013年开工建设以来,自治区编办始终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掌握园区的建设发展情况。2015年1月,银川市编委向自治区编委提交了《关于申请成立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的报告》,自治区编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园区功能定位和建设情况,研究提出了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管理机构设置意见,并向自治区编委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下一步,自治区编办将根据园区建设情况,及时与银川市沟通协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管理机构设置事宜。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和项目建设,是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今后在发展中还会有诸多的矛盾和问题。自治区各部门、银川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和专题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加强部门联系,形成合力,努力为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创造良好条件,共同推动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5012902
抄送: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