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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盐池光伏扶贫发展予以支持的建议的答复(人大35号)
发表时间:2016-08-29   来源:综合处     

〔B〕                                                                宁发改综合函〔2016〕935号

〔公开〕

 

戴培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盐池光伏扶贫发展予以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调增加盐池县分布式电站并网配额,解决并网发电事宜的建议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2015-2020年光伏园区规划的批复》(宁政发〔2015〕2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区光伏电站指标将全部按照产业配套的原则,进入光伏园区建设。各县区以分布式名义超规模备案的地面光伏电站不符合自治区光伏资源配置政策。根据自治区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85号),明确停止地面分布式备案,并进行清理,超规模备案的分布式项目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另行研究确定。

二、关于协调中民投尽快按照约定配套其他产业项目的建议

按照自治区光伏资源配置指导意见,遵循“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的原则,在落实配套产业的前提下,我委备案了中民投盐池光伏项目,规模为38万千瓦,配套产业为盐池74个贫困村光伏扶贫、10万只滩羊养殖示范区、设立产业及担保基金、406户美丽乡村建设等。其中,盐池村级电站(配套)已建成173MW,在建60MW,计划年内全部完成,比原计划提前2年;美丽乡村项目(配套)已建成70户,其余年内全部完成;屋顶扶贫项目(配套)本体已完成,预计年底并网发电;光伏小镇项目(配套)基础浇筑,展厅主体砌筑;中民裕丰项目(配套)已收购麒阳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在建厂房已购;滩羊担保公司(配套)、滩羊产业基金(配套)注册资金已经到位,6家银行10倍杠杆承诺函已获取,下一步,我委将协调吴忠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督促企业抓紧落实配套产业,并计划在年底对中民投配套产业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关于帮助解决光伏项目占用林地手续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区部分光伏项目占用林地等情况,林业厅及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多次向国家林业总局汇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有关意见:一是根据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10月8日 第62期)精神,建议“电池组件和阵列用地不改变土地利用类型的,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者协商后,可以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有土地性质不变……”;二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在预审批建设用地时,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建议光伏电站建设使用属于农用地的林地时应避免采用“以租代征”方式,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及建设用地手续;三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第二款:“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建议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避开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四是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第四条:“(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建议光伏产业发电项目避开一级保护林地及国家一级公益林;五是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其范围为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林光互补”运营期不改变林地性质。采用该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建议光伏产业发展范围尽量使用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而森林资源调查确定的宜林地为主。

四、关于协调相关光伏企业,对盐池县符合建设条件的村,实施分布式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全覆盖的建议

2016年3月,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委联合自治区扶贫办上报了《2016年度宁夏第一批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请示》(宁发改能源(发展)〔2016〕319号),其中,盐池县涉及脱贫贫困户/人口数量为5866户/8774人,102个村子,总规模146MW,第一批容量规模50MW,脱贫人口数3004人,第二批容量规模50MW,脱贫人口数3004人,第三批容量规模46MW,脱贫人口数2766人。近期,国家将下达2016年光伏扶贫指标,我们将积极支持协调相关企业在盐池县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5012902

抄送: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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