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宁发改综合函〔2016〕856号
〔公开〕
石瑞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青铜峡市老工业基地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加快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青铜峡市作为宁夏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产业结构具有特殊性,我委将积极争取将青铜峡市列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
2013年3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我区石嘴山市和银川市西夏区被列入规划范围内。该规划在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实施内容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自治区发改委经过大量前期工作,截止2016年7月,银川市西夏区搬迁改造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家发改委,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搬迁改造方案正在等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青铜峡市在2013年间没有列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先行在全国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开展试点,试点名额有限,我区经积极努力,仅有申报条件较完备的石嘴山市和西夏区列入试点城市。二是列入规划的试点城市,依照规划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青铜峡市主要工业企业离市区较远,生产经营与城市发展矛盾不十分突出,企业进行异地搬迁改造升级的迫切性不强。三是列入规划试点城市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青铜峡市暂不具备这些条件。
随着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的深入,我委就青铜峡市列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的可行性与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进行探讨,希望国家将更多老工业城市纳入规划,给予支持。东北振兴司相关负责人认可了我们的理由和意见,考虑在下一步规划修编中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扩大全国老工业基地城市调整改造范围。
二、我区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将逐步解决青铜峡市工业发展用电体制不顺问题。根据自治区政府2015年第9期专题会议精神,自治区经信委与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试点方案的通知》(宁经信电力发〔2015〕109号文),支持青铝2x33万千瓦自备电厂试点。宁夏电改综合方案由自治区发改委按进度推进,在方案未获国家批复前,自备电厂作为综合方案一部分正在有序推进。按照国家9号文件精神,明确禁止公网机组违规转为自备电厂。宁夏大坝发电公司和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公司2家企业作为公网机组,不符合转为自备电厂的条件。
三、青铜峡市在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可借鉴和学习石嘴山市,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面政策,充分争取各项发展资金。石嘴山市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已近十年,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青铜峡市在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可借鉴和学习石嘴山市。当前,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自治区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设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发展资金较为困难。青铜峡市需与石嘴山市步调一致,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动向,积极谋划,加强组织工作,深度挖掘自身项目资源,提高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的质量,与自治区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密切配合的有利局面,向自身要动力,向政策要资金,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面政策,充分争取各项发展资金。
我区城市棚户区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11号文), 在我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项目,均可纳入改造规划,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青铜峡市也依照文件精神开展了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2013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根据该文件精神,2015年我区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先行先试,将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城办发〔2015〕36号文),对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做了界定。因此,我区城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列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该项创新政策较好解决了我区部分城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难题。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5012902
抄送: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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