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是国家通过对城区老工业区进行搬迁改造,以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我区石嘴山市和银川市西夏区2013年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自治区发改委经过大量前期工作,截止2016年7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银川市西夏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上报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批准。其中西夏区搬迁改造方案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将筛选后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建设基金;大武口区搬迁改造方案正在等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至此,我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下一步工作主要是石嘴山市和银川市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搬迁改造规模和时序,强化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做好沟通协调、政策宣传引导和善后补偿等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自治区各部门协助两市政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当前研究出台《宁夏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意见》已过时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下发后,2015年初,自治区发改委主动筹划研究拟定《宁夏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此事召集石嘴山市、银川市赴河南省焦作市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但在初稿讨论修改完善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东北司通知要求我区尽快编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评估批准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备案后列入国家支持范围。自治区发改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了指导石嘴山市、银川市编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论证评审,报自治区政府评估批准,方案上报国家,筛选上报搬迁改造项目等一系列工作。鉴于当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银川市西夏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正在研究批复石嘴山大武口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出台《宁夏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意见》已过时效。一是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无明确要求出台《实施意见》;二是国内也仅有部分省区出台了《实施意见》;三是我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不再需要《实施意见》对该项工作进行宏观定性。四是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是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主体,对市辖区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本着“事权统一”原则,《实施意见》由责任实施主体自行制定更为有效直接。
三、你们建议石嘴山市在全区效能目标考核中不列GDP指标或降低GDP指标考核权重,就此事经与自治区党委考核办联系咨询,得到信息为: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状况重要指标。石嘴山市是我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效能考核目标中不列GDP这一重要指标,对石嘴山市实行效能考核会不完整,无法评价石嘴山市经济发展成效。另外在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110满分中,GDP考核满分仅为1.5分,所占分值有限,对石嘴山市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得分不会产生根本性影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5012902
抄送: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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