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人大建议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4-02-26   来源:国民经济综合处     

宁发改经财(办)函〔2023〕139号

刘建国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政府各部门与法院联合出台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宁夏监管局(原宁夏银保监局)、宁夏税务局等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以来,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委方向,坚持依法保障、有效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破产制度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有效发挥了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积极引导作用。

一、优化破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制度。一是建立企业破产公示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改革事项,主动对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公告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由工作办理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的公告栏上传文件、公告,或将相关公告材料函送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示。二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辖区有关法出台落实意见,贯彻“破产清算程序终止以及重整或和解程序终止前,非经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同意或管理人申请,不得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要求,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三是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只需要提供企业注销申请书、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宣告破产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等材料,即可办理注销登记。对营业执照遗失的,可通过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即可,便捷破产企业快速退出市场。2021年以来,全区共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21家。四是严把登记注册关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畅通申报机制,持续完善直接责任人员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便利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董事、监事、高级人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对企业破产负有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惩戒。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升级改造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综合业务系统,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综合业务系统无缝衔接,对公示系统提示已经启动破产程序的企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或重整和解程序终止前,不予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不予办理公司董监高变更备案登记。

二、强化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一是宁夏监管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建立并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重整、和解的支持。二是指导银行机构便利管理人账户开立和展期。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及《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管理人账户的开立,在充分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当日即可完成账户开立流程,并严格落实管理人账户相关费用优惠政策和简易注销手续,为管理人开户设立和注销账户提供便利。三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如指导银行机构对认为尚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的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司法重整程序的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继续提供信贷支持,帮助做好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四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主动依法申报债权,积极配合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账户资金划转、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司法冻结状态等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征信信息查询等业务,及时向管理人提供所发现的破产企业财产线索,支持管理人追查破产企业财产。2021年以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未纳入统计)配合办理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扣划10笔,非正常户注销9户,提供司法冻结状态等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征信信息查询18笔,向管理人提供8家破产企业相关财产情况,资产价值合计3亿元。

三、提升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便利度。一是协同优化破产程序。宁夏税务局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建立破产企业涉税问题解决机制,明确了破产过程中涉税的发票领用、税收债权申报、欠税核销、税务注销、税务登记变更及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与各级人民法院长效合作,深度参与企业破产清偿,有效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涉税事项,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税收债权共计6600余万元。二是依法为破产企业供应发票。对破产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代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生破产企业存在欠税情形而拒绝代开或者申领发票情形发生。三是依法进行无法清偿欠税核销。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参与破产程序,税收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但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严格按照核销欠税有关规定进行确认、申报和审批。2021年至2023年7月,全区税务系统依法办理破产企业核销欠税共9户,核销欠缴税款共计1732.01万元,核销相应滞纳金共计1512.51万元。四是依法落实税务简易注销。税务机关在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开设“注销专窗”,与各地政务服务窗口实行注销联办,实现专人负责,“一窗通办”,针对不同纳税人类型,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对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的实行即办服务,让破产企业轻松依法退出市场。2021年至2023年7月,全区税务系统依法办理破产企业税务注销共21户。五是深化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为有效防范化解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宁夏税务局会同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相关管理办法,对列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审核要点,及时提取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业务企业名单下发各市、县参照使用。对金额较大、情况较复杂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跨县(区)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大幅提高后续管理质效。及时建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企业台账,采取案头及实地核实等多种方式开展后续管理,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四、认真落实资产处置配套政策。一是有效盘活土地资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宁自然资规发〔2022〕8号),明确了分割转让由权利人申请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工作流程,为破产企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提供了有力保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创新性推行地方政府与法院合力联动的“府院联动”机制,采取解封盘活资产和争取专项借款相结合方式,化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在推进工程开复工的同时,顺利完成破产重整,推动千余户老百姓拿到房本和钥匙,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和房主利益。二是优化不动产登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建厅、高级人民法院、宁夏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90号),要求“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工作任务。三是畅通信息不动产信息查询渠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托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在“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宁夏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中宁夏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破产管理人通过宁夏统一身份认证后,在查询功能进行相关查询,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了多种查询渠道。

五、强化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一是建立府院协调联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协调完善破产财税政策、协调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协调做好破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协调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协调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等方面,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破产过程中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信息网、信用中国(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信息共享,及时公示破产企业信息状态,完善破产财产网络查控机制,进一步拓宽管理人破产程序信息推送渠道,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

下一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将深入聚焦《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任务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持续优化办事服务,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加大各方信息共享力度,为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宜的信息化、公开化提供便利,切实为打造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应有力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财信用处 830151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