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宁发改综合函〔2015〕714号
〔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583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艳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诚信系统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信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构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伦理基础。诚实守信在现代人类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均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2014年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就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形成诚信建设的社会舆论环境,提出了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指导意见。为了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针对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等共38项任务进行了分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方案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确定工作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的指导文件,主要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工作、专项建设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科学谋划和系统安排。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生态环境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目的,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推进地区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坚持以人为本,在全区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规划》指出,到2017年末,初步建成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西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地区。市场信用交易规模明显扩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以及覆盖全区的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跨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和富有宁夏特色的诚信文化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
《规划》已于2015年8月7日以宁政发〔2015〕65号文公布。
二、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和标准建设工作
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自治区将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在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鉴于立法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出台规范性文件,经过实际应用,逐步成熟后再制定政府规章或者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底前出台《宁夏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使用,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有章可循。2016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人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等标准。到2017年末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全面推进信用记录建设
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将按照《宁夏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5年)》要求,建立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信用记录,并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用信息。2015年末自治区行政机关基本完成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记录的建立,到2017年末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行政机关完成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记录的建立,实现信用信息全区共享。
四、建设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依托自治区“政务云”,建立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共享平台搭建,开始归集自治区相关部门企业法人信用信息,逐步扩大征集市、县(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数量;完善“信用宁夏”网站,向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目前,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完成软、硬件采购、项目监理的招标工作。
五、优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增强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自治区各级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社会管理和有效解决社会失信问题为主要目标,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运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初步建立根据信用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机制。
六、开展多部门联合信用奖惩工作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自治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人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对社会法人的守信行为出台支持激励政策,通过健全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对社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让失信者处处受制。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将通过构建学校诚信教育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诚信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学科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构建具有宁夏特色的诚信文化等措施,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想政治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开展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支持有条件的自治区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征信相关课程,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加大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党报、党刊、广播电视要开展诚信主题教育专栏,开展诚信公益宣传,运用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通过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宁夏好人”、“最美人物”、“塞上楷模”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形成民间舆论氛围,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通过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黄河文明的精华,构建具有宁夏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诚信文化。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 5012902
抄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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