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宁发改综合函〔2015〕710号
〔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58号提案答复的函
丁茂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意您提出的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外送通道打捆外送新能源以及提高火电机组调峰能力。
一、要求现役火电机组调峰能力满足50%和±800千伏宁浙直流配套火电具备70%深度调峰能力的设计要求
自治区经信委将联合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环保、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开展火电机组调峰能力专项核查,并对不满足调峰深度的机组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全力避免因调峰能力不足引起的弃风、弃光问题的发生。
二、要求±800上海庙直流打捆消纳宁夏新能源600万千瓦
上海庙—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计划,预计2015年开工建设。因蒙西电网比较薄弱,不具备支撑能力,该直流将接入宁夏750千伏沙湖变以支撑其送出。我委已经上报国家能源局,通过上海庙—山东特高压直流工程打捆外送我区新能源,国家能源局回复支持我区打捆外送新能源,但因涉及跨省区送电,由我区与内蒙古就送电自行协商。
三、推广应用大容量储热技术,实现供热机组“热—电”解耦
我委将积极协调企业,引进应用大容量储热技术,并争取国家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四、建立新能源消纳与火电利益的补偿机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自治区经信委已研究制定了《宁夏电网绿色调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满足全社会正常用电为前提,依据发电机组类型、同类机组实测能耗水平和排放指标进行优先调度排序,并进行年度发电计划优化,实现可再生和清洁能源的最大化消纳,能耗低和污染小的机组优先调度。下一步,自治区经信委将联合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专题研究制定新能源优先评价机制、火电配合新能源调峰的补偿机制,以实现新能源优先消纳下的各发电企业利益共享,提高火电企业参与系统调峰和挖掘调峰能力的积极性,并优化新能源资源配置和消纳。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 5012902
抄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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