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宁发改综合函〔2015〕742号
〔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421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新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的部门,近年来围绕拟定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监督管理评标专家等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建立招投标制度建设。先后制订出台了《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自治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招投标“三个分离”实施方案》(招标人与投标人分离、评委与投标人分离、招标人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等相关配套制度,使招投标活动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建设招投标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在整合原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了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建成后,我区招投标工作基本能够做到全部进场交易,交易量和交易额在逐年增大,交易行为在逐步规范,事关招投标的投诉案件数量较少,对招投标的管理和创新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全国有26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前来我区考察、学习、交流。建立了全区统一兼容的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网上办理备案事项,招投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招标人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网上收取退付投标保证金,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遏制了腐败行为。
三是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设立了全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共征集51个类别,3600余名专家。设置了评标专家计算机抽取软件系统,杜绝了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的人为因素。
四是加强招投标业务培训。近年来,先后举办了《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培训班,有效规范了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在宁各招标代理、代建单位依法开展招投标的行为意识。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2015年6月8日—11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进琳同志的带领下,自治区纪委、发展改革委和公共资源交易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结合调研督查情况,我委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李克强总理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我委计划10月上旬与公共资源交易局组成联合组,在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外出考察学习、深入全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交易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场所资源、完善交易规则、强化监管。
二是推行招投标“清单管理”模式。会同招投标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全区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三个清单”。进一步厘清区直和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服务部门在招投标各个环节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等,规范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让市场按统一的规则和标准运行。
三是推进电子招投标。由我委牵头,各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制定实施《自治区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的自治区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等全过程信息化、网络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信息全程公开。建立纵横互补、互联互通的自治区和五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共享招投标信息、评标专家信息、投标人信息,规范招投标流程、实现项目全流程监控。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我委将牵头,会同招投标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重新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面清理整顿专家库,加强和完善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建立专家评标后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评标专家失信退出机制。
五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将由我委、法制办牵头,各行政监督部门配合,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办法)》,争取以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明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各个环节的权力和责任,落实法定监督机构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工作内容。简化招投标的事前和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强化对招投标的事后监管,严格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处 5012902
抄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