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宁发改经财(办)函〔2018〕108号
〔公开〕
马海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须信用建设提速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工作部署,把信用建设作为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的重要抓手,成立了以张超超常务副主席为组长、60个部门和五个地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督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一是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6号)》,进一步推进全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大力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印发《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三是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出台《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隐形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禁止以各种名目违规举借债务,对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加快我区存量债务置换。五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诚信报考作为公务员招录的基本要求,考生必须在报名网站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加快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建设,继续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将信用记录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情况。一是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根据企业标准化基础管理水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记录企业守信与失信等数据信息。出台我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定《自治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已对1882家区内建筑业企业、2398家外省进宁企业、1300多家房地产开发等企业、10.3万名从业人员(其中执业类人员1.6万人,职称类人员2.6万人,资格类人员6.3万人)进行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管理企业覆盖率95%以上,从业人员全覆盖。全面建立水利行业市场信用档案,实行主体信用分级管理。2016年以来,将全区460家施工单位、83家监理单位、96家招投标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三是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交通运输信用法规和服务标准,建成“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覆盖了5个地市、22个县(市区),截至目前共归集业户信息188257条、从业人员信息328836条、营运车辆信息257257条。推进信用评价应用,连续10年开展公路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四是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印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为商贸领域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开展“商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试点评价工作”,2014-2016年拓展了试点评价参与企业行业类别、增加了参与企业数量,参与企业由4类40家拓展到11类200家,2015至2016年共评选出42家5A级商贸企业。五是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印发《自治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治理跨部门工作机制,正在开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六是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征信范围,截至目前,征信系统已收录宁夏地区企业或组织6.95万户,收录自然人415.1万人。推动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小微企业保证保险、四板市场融资及IBI园区小微企业服务超市贷款决策等多项政府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加强金融系统自身信用建设,严格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个人承诺制度,在机构设立、高管任职等市场准入工作中,对失信主体准入申请进行必要限制。七是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搭建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将政府采购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八是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价格信用自律建设,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石嘴山市物价局建立了价格诚信建设档案,目前,已纳入价格诚信物业服务企业57家,建立《价格诚信档案》39家。九是税务领域信用建设,2015—2017年三年总计对141642户纳入参评范围的企业进行了评价,其中,A级纳税人7794户,占比5.50%;B级纳税人65252户,占比46.06%;C级纳税人40616户,占比28.68%;D级纳税人27980户,占比19.76%。十是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以来共评出五星级诚信企业130家、五星级基层统计站73家。出台《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部署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打造统计数据诚信。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一是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领域诚信管理,建设宁夏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信息系统,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不良信用记录通报、奖惩制度。累计对137家医院合计积分679分,对346名医务人员合计积分505分。二是社会保障及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印发《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办法》,分为A、B、C(诚信、基本诚信、非诚信)三类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C级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逾期仍未纠正的,将向工商、税务、金融、住建、工会等部门通报,在评先、评优、投标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教育科研与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2016年以来自治区各高校启动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依托专利行政执法电子管理系统、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和专利许可合同电子备案管理系统,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报送、公开、共享和使用。四是文化、互联网、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成宁夏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信用记录良好、信用评级较高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政策支持,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经营主体、产品给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强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成宁夏智慧旅游运行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对宁夏各类旅游企业及导游人员等多类旅游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动态电子认证,游客通过扫描相关二维码可获知经认证企业或个人的诚信信息和基本情况,目前,已覆盖区内4000多名导游和43家A级景区、133家旅行社、28家星级农家乐、96家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五是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集成企业环境信用基本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奖励类信用信息,形成定量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推动环保信息共享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合作备忘录》,共享环保信息,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等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开通诉讼服务网全力推进电子诉讼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依法公开。建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向社会开放,适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点对点”实现了宁夏辖区35家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的查询,开发存款及金融理财产品的冻结和扣划功能。继续深化“阳光检察”,推进检务公开,2015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159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04篇,公开法律文书16486份,法律文书公开率达88%。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将行贿档案查询作为招投标的必要条件,2015年以来,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3003次,对有行贿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处置251次。全面建立司法厅服务承诺制度,法律服务人员立足职业道德、执业禁令、执业纪律,向社会作出公开诚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对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全面完成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并有序完成全区145家律师事务所、125家司法鉴定机构、20家公证机构、3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证照换发工作。
二、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自治区各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关于在土地交易和土地使用中将竞买人、使用权人不良信用纳入“黑名单”监管的规定》《自治区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A级纳税人名单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等红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搭建以“惩戒失信、褒扬诚信”为核心内容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2018年6月底正式上线运行。银川市将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等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和审管互动平台,初步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实现应查必查。石嘴山市出台《石嘴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专属手机彩铃“服务”,促使多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吴忠市制定了《吴忠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梳理了22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和42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370个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142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项目审批、政府补助资金等方面进行限制。银监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银税互动”同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研究推出更有针对性、更加灵活的金融产品,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区各签约商业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守信激励类金融产品,已向全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855户,贷款金额达25.4亿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8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通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安监部门曝光两批8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单位,其中2家单位被纳入国家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已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融资担保、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
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治区编办、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加快开展法人和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照工作,积极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存量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个体户代码转换率达100%。截至2018年6月,我区存量法人、社会组织及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已换照84072户,换照率为74.59%。存量个体户赋码共315284户,已申领新登记证照共89251户,换照率为28.3%。代码回传质量持续提高,重错码率不断降低,争取今年底降至1‰以下。
四、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建设
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15年4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公民身份号码为识别码的自治区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形成区、市两级信用平台,完成自治区42个部门、5个地级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全覆盖,并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对接。截止6月底,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信用信息2271.5万条,信息涵盖自治区14万个法人单位和348.4万自然人;累计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1441.9万条。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初步完成了法人“红黑名单”数据对接,共享了96957条红黑名单信息,与自治区高院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时传送。截至6月底,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信息批量查询服务已累计为各部门提供了1004家企业和1768名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查询;共有31个数据源单位累计在系统中自行查询信用信息1338次,为开展联合奖惩以及信用信息的推广打下基础。“信用中国(宁夏)”门户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24.5万人次,采集发布新闻、动态信息7102条,公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19.9万条,已逐步成为宣传信用政策、传播信用知识、推广信用成果、曝光失信行为和开展信用服务的重要窗口。
五、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梳理完善“双公示”信息目录,目录共覆盖45个自治区直属部门、5个市及22个县,各部门、各地区“双公示”均在“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及部门网站公示。为进一步提高“双公示”信息上报质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标准和时效要求,截至6月底,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约27.4万条法人、自然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宁夏”网站累计公示19.9万条。
六、推进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
建立健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异议信息处理机制,要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在接到异议信息处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信息处理过程中造成的,应立即更正;属信息提供部门引起的,应立即通知信息提供部门(人)核查并做出解释,提供部门(人)应在接到核查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根据答复在5个工作日做更正并公告、通知信息提供主体、增加附注声明等处理。截至目前,尚无信息主体提出异议处理。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截至6月底共修复61家企业103条信息。
七、发挥政务诚信引领作用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乡镇、PPP项目等领域,加大曝光惩处力度,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信用中心中经网对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在政府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的城市信用制度建设进展及信用事件进行动态信用信息监测,评价维度包括信用事件监测、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信用信息透明度、信用工作绩效、信用市场应用程度、重大失信事件及其政府反馈、重大诚信事件、联合惩戒、信用创新等十个方面。从2018年6月城市信用月报来看,银川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综合信用排第27名,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在262个地级市排名中分别为第112、134、148、147名,灵武、青铜峡在363个县级市排名中分别为337、351名。
八、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持续关注区内企业征信市场发展情况,按年度摸排宁夏企业征信市场的最新情况。加强对评级机构及评级业务的督查,引导评级机构努力提高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小微企业保证保险、四板市场融资及IBI园区小微企业服务超市贷款决策等多项政府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拓宽信用评级应用领域,强化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引导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推送至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融资服务平台,推动评级机构与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股权定价风险排查项目,有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完善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标准
为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印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信用信息数据、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宁政办发〔2015〕116号)、《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5〕117号)等相关制度,规范自治区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定细则》《宁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定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行业评价制度办法,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培育信用市场发展、稳步开展联合惩戒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财处吴志宏
联系方式:5043224177095106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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