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各地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议》收悉,现就支持各地市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议答复意见如下:
一、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城市垃圾发电项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全区5个地级市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加、垃圾填埋压力日益增大。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焚烧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市县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现源生垃圾“零填埋”,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50%以上。我委已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288号),明确根据城市发电需要,在五个地级市所在地布局将设城市垃圾发电。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城市垃圾发电项目建设
2012年7月,我委批复了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一期占地91.8亩,总投资3.65亿元。项目于2014年1月投运,装机容量2×1.2万千瓦,每年可为银川市处理生活垃圾约36.5万吨,发电1.4亿千瓦时。2016年8月,为了提高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同意其扩建了1台1.2万千瓦的装机规模。
2015年9月,我委批复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由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内,总投资2.8亿元。项目于2017年7月投运,装机容量1万千瓦,每年可为吴忠市市处理生活垃圾约18.25万吨。发电7106.6万千瓦时。
下一步,石嘴山市惠农区清洁能源及城市功能一体化节能综合利用项目、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固原市原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我委将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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