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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努力化解电力产能过剩的建议的答复(政协18号)
发表时间:2017-08-23   来源:综合处     

A〕                                                    宁发改综合函〔2017〕921号

公开


民革宁夏区委会  

《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努力化解电力产能过剩的建议》(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一、我区电力发展和电价现状

(一)电力发展情况

电力是我区的传统优势产业,对于资源优势转化,推动工业体系发展发挥了支撑作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电力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装机大幅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外送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区电力装机367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2164万千瓦,风电装机942万千瓦,光伏装机52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电力装机比重超过40%。全年全网发电量达到1187亿千瓦时。电力外送能力达到1200万千瓦,外送电量从2010年的59亿千瓦时增至2016年的307亿千瓦时。宁夏人均电力装机、人均发电量均为全国第一。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达到19.1%,位居全国第一。

(二)销售电价基本情况

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我区销售电价分为四类,分别是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自治区物价局以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生产用电为大工业电价下的子目录)为例分析对比我区与西北各省区电价水平,我区整体处于西部中等偏下水平。

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即电价由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合起来为综合电价。以用电量最大的110千伏、220千伏、330千伏电压等级为例,宁夏输配电价改革后,三个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综合电价在周边省份位居第四;110千伏和220千伏电石、电解铝、铁合金等生产用电综合电价在周边省份位居第三,330千伏电石、电解铝、铁合金等生产用电综合电价在周边省份位居第四。

表1 周边省份大工业用电价格表

单 单位:元/千瓦时

省份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综合电价

110千伏

220千伏

330

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330

千伏

/千瓦·

/千伏安·

陕西

0.5401

0.5351

0.5351

31.00

24.00

0.5832

0.5782

0.5782

甘肃

0.4606

0.4556

0.4556

33.00

22.00

0.5064

0.5014

0.5014

蒙西

0.4278

0.4208

0.4208

28.00

19.00

0.4667

0.4597

0.4597

宁夏

0.4190

0.3880

0.373

33.00

22.00

0.4648

0.4338

0.4188

新疆

0.3630

0.3500

0.3500

33.00

26.00

0.4088

0.3958

0.3958

青海

0.3622

0.3622

28.50

19.00

0.4018

0.4018

表2 周边省份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生产用电价格表

单 单位:元/千瓦时

省份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综合电价

110千伏

220千伏

330

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330

千伏

/千瓦·

/千伏安·

陕西

0.5301

0.5251

0.5251

31.00

24.00

0.5732

0.5682

0.5682

甘肃

0.4150

0.4100

0.4556

33.00

22.00

0.4608

0.4558

0.4558

宁夏

0.4010

0.3810

0.3660

33.00

22.00

0.4468

0.4268

0.4118

蒙西

0.3848

0.3778

0.3778

28.00

19.00

0.4237

0.4167

0.4167

新疆

0.3500

0.3370

0.3370

33.00

26.00

0.3958

0.3828

青海

0.3548

0.3548

28.50

19.00

0.3944

0.3944

二、我区电力体制改革情况

我区全力推进电改方案制定和试点工作,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9月,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获得国家批复,自治区政府已经印发执行。按照试点方案,自治区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中间”输配电价已经核定,发电侧、售电侧市场化有序推进,整个改革的框架基本成型。

一是电价改革方面。作为全国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区,2016年4月1日起我区正式开始实施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每年为我区大工业企业减轻电费负担7.6亿元;2016年以来两次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0.037元/千瓦时,年降价金额约1.55亿元,扶持我区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发展;在缓征部分行业城市附加费的基础上,运用原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继续对部分行业予以补贴,2016年累计优惠电费4.39亿元。二是电力交易中心及市场委员会方面。2016年4月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为自治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已完成意见征求,近期将上报政府印发。三是市场化交易机制改革方面。从2014年开始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到2017年7月底,全区累计完成直接交易交易电量约665.5亿千瓦时,累计为企业降低成本超过27亿元。同时,自治区经信委负责正在推进发用电计划放开、辅助服务交易等运行方面改革工作。四是售电公司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今年以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了62家售电公司,为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售电侧竞争奠定基础。经积极争取,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开发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固原盐化工园区4个项目列为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各园区实施方案已经基本完成。近期正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申报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同时,电力跨省跨区交易、自备电厂规范管理等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符合我区实际,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认真细致的进行了分析,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层面。

(一)关于合理把握各类电源建设进度

针对当前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区电力产能过剩、电力运行困难和矛盾,自治区政府2016年9月也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并明确了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有序推进火电电源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实际,稳步推进我区已纳入规划及核准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除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煤电项目外,不再新增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建设;暂缓核准了已纳入国家规划的宝丰低热值煤、韦州低热值煤、京能中宁电厂3个总规模272万千瓦项目;已核准项目中,除宁东至浙江外送配套项目按照计划推进建设,要求其他区内自用电项目企业自主优化建设计划,推迟建设投产时间,其中华电永利电厂、大武口热电扩建2个192万千瓦项目已经暂停建设。

二是稳步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2016年,自治区未安排新增风电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分配指标规模,采取1:1产业配套投资政策控制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因我区风电、太阳能发电弃电率较高,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未安排后续年度新增区内新能源项目规模,2017年我区暂不考虑建设区内消纳的新能源项目,主要根据外送情况推动外送特高压风电通道配套风电基地、打捆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避免加剧对区内电力供需矛盾。

(二)关于积极加大新能源外送力度

我区现已建成宁东至山东、至浙江两条外送通道,外送电能力1200万千瓦,配套外送煤电项目1400万千瓦。2016年我区外送电量307亿千瓦时,占全区发电量比重的26%。下一步我区要继续加大电力外送工作力度。

一是争取更多电力外送市场。近年来,西北省区新能源发展过快,造成弃风弃光严重,2016年甘肃弃风率43.2%、弃光率30%;新疆弃风率38.4%、弃光率30.2%;远高于我区13%的弃风率和6.8%的弃光率。甘肃、新疆等省区积极争取通过我区外送通道打捆新能源,2017年1-6月宁东至山东直流通道中宁夏电量占比94%、宁东至浙江直流工程外送电量中宁夏电量仅占53%,“西电东送”竞争加剧。因此,我区要充分利用我区既有通道和配套电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与山东、浙江等受电省区交流合作,开拓江苏等更多受电省区,外送更多电量。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所有的外送通道都须打捆一定比例的新能源电量。另外,正在建设的内蒙古上海庙至山东通道将与宁夏电网相连,自治区正在积极争取通过该通道打捆我区新能源电量。

二是推动新能源外送和区内消纳。我区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宁夏风电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181号)同意我区通过宁东至浙江打捆400万千瓦风电,目前自治区完成了宁夏太阳能光伏外送基地方案,并上报国家能源局,争取能够新增我区350万千瓦外送光伏规模。届时,我区将通过打捆外送进一步提高新能源的消纳。区内市场方面,自治区从2016年以来鼓励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2017年1-7月,新能源参与直接交易电量28.6亿千瓦时,占全区直接交易电量的18.4%。2017年自治区启动辅助交易市场改革,稳步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提高煤电等传统能源为新能源调峰的积极性,推动新能源消纳,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在外送和区内共同努力下,2017年上半年我区新能源弃电得到有效控制,弃风率4.29%、弃光率5.58%。

三是跨省跨区交易探索。从全国层面看,国家将加大外送通道利用效率,提高全网的新能源消纳工作力度,新疆、甘肃等西部省区新能源规划远大于我区,势必会影响我区在现有通道中的外送电比重。从当前看,跨省跨区外送交易还不宜全面放开,我区重点工作是要保障外送配套电源在各通道中的外送份额。从长远考虑,要建立跨省区辅助交易市场,要发挥我区“西电东送”煤电基地在全网中的调峰调频作用,保障外送配套电源利益,始终努力提高我区在外送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区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2017年除优先发电以外、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公用发电机组发电量已全部进入市场,1-7月份完成交易电量155.5亿千瓦时,预计为企业让利4.8亿元。下半年,自治区将积极推动依法取得售电资质的售电主体和符合条件的自备机组按规则参与市场,建立新能源与火电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并完成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同时继续实施部分行业城市附加费缓征、电价补贴等政策,降低新增优质负荷的用电成本,扩大电力需求。

二是加快售电侧改革。目前自治区正在制订《宁夏售电公司市场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宁夏开展售电公司相关工作的通知》,下一步市场规则完善后,将推动依法取得售电资质的售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银川经济开发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固原盐化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实施方案已经基本完成,自治区将加紧批复,协调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快售电侧的改革,培养形成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输配电价改革。2015年,国家发改委将我区列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区。2016年3月,宁夏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输配电价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新的输配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1346元,低于原省内购销差价每千瓦时0.0115元,改革红利约7.6亿元全部用于降低大工业基本电价,将宁夏电网目录电价中的大工业基本电价每千瓦每月降低5元、每千伏安每月降低8元,有效缓解了我区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矛盾,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也改变了对电网的监管模式,为电力市场改革创造了条件。目前,自治区物价局正在牵头推进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测算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机制。

感谢民革宁夏区委会长期以来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能源行业发展的支持和关心。自治区将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努力化解电力产能过剩,推动电力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电力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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