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宁夏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建议》(政协〔2017〕270号提案)答复如下。
浅层地温能作为一种新型清洁能源,其规模化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区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空气污染、缓解城市雾霾将起到积极作用,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20)》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大力发展地热资源的方向和目标;国土厅、地质局共同开展了《宁夏浅层地热能评价及开发利用实验研究》、《银川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宁夏主要城市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1:5万水文地质调查》、《宁夏地热及浅层地温能可行性研究》、《宁夏地市级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宁夏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银川市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监测网建设》等工作。自治区地质局在地学数据中心实施了浅层地温能应用示范项目,成立了地热(含浅层地热)资源应用研究中心,为地热资源开发奠定了基础。此外,实施了银川凤鸣苑地下水源热泵工程、宁夏人民医院地源热泵采暖项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培训中心、贺兰纺织产业园等一批浅层地温能利用项目,面积达到30万平米,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积极引导和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在宁夏的开发利用
我们将认真落实《宁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2010--2020)》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引导建设单位在我区适宜地区采用浅层地温能利用技术,拟研究出台在全区新建建筑推行浅层地温能技术利用的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中央部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城市供暖燃煤锅炉改造的电价优惠政策,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市场在投资浅层地温能替代燃煤锅炉方面的积极性。积极研究引导和加快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相关补贴政策。
二、科学编制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规划,正确引导地温能持续利用
坚持规划先行,对全区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进行适宜性分区,划定适宜区、较适宜区和不适宜区(如银川地区第四系地层厚度大,浅层地温能地质条件良好、资源较为丰富,具有较强的开发利用价值);此外,目前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过程中主要包括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两种技术。考虑水源热泵技术存在地下水回灌困难及地面沉降等问题,应尽量减少水源热泵技术的应用。同时,在确保地埋管地源热泵工程施工钻探过程中不发生串层污染地下水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地源热泵技术。需要根据地质调查资料,科学合理制定长远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引领谋定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划定发展区域和项目布局。
三、开展技术攻关、应用推广及示范研究
要充分发挥宁夏地质局的专业力量和研究机构的优势,积极支持开展全区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应用、管理技术基础等研究工作;指导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通过宁夏区域内浅层地温能赋存规律的研究,编制宁夏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规划及技术规范;探索浅层地温能发展前沿技术,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仪器设备,开展示范工程;搭建教学示范基础性平台和基地,构建全区浅层地温能领域研究与创新、对外合作与交流的业务平台。
四、制定宁夏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范浅层地温能有序开发利用
目前,全区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仍处于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自发建设阶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提出建议,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改善空气质量,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适时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区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统一规范技术要求,明确管理主体,制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感谢您对宁夏新能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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