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关于实现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电一体化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一、关于支持青铝股份已形成的铝电产能实现铝电自备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临河发电分公司(临河电厂)一期工程3×350MW机组是宁东57万吨电解铝项目配套建设的自备电厂,对自治区工业经济影响较大。自治区一直致力于发挥好以上两个自备电厂项目的作用,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等部门与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研究优化自备电厂运营管理方式,降低青铜峡铝业用电成本,促进企业发展。2017年,自治区经信委联合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电投宁夏能源铝业电解铝供电模式与用电价格的通知》(宁经信电力发〔2017〕112号、216号),文件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青铝青铜峡地区350KA系列由青铜峡2×33万千瓦自备电厂以自备方式供电,运行方式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不足网购、参与调峰”的原则,富裕电量按标杆电价80%上网销售(或按照交易规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足电量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补充;200KA系列保持原有供电模式不变;宁东350KA系列、400KA系列生产用电由临河动力站供应,不足电量参与全区电力直接交易。
二、关于宁经信电力发〔2015〕109号和宁经信电力发〔2016〕52号文件
(一)关于109号试点方案。109号文件执行日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依据试点方案,青铝2×33万千瓦自备电厂由原来供应宁东350KA系列,调整为供应青铜峡地区的350KA系列。所发电量中自用电量内部核算,不再上网与电网公司结算,满足自用的富裕电量按标杆电价80%上网销售,不足电量按目录电价网上购买。系统备用费由原来0.0528元/千瓦时调整为0.03元/千瓦时,减免0.01元/千瓦时城市附加费。
(二)关于52号文件。根据该文件要求,宁东350kA系列、400kA系列与所属发电机组按自备方式试运行,待国家核准后,转入自备运行。52号文是为解决青铝续贷、控制抽贷,缓解资金压力的临时举措,之前也没有充分征求电力公司意见。我委已通过担保基金帮助企业落实贷款1亿元并补贴保费200万元。该文件的相关条款是以临河3×35万千瓦机组核准后为前提,但至今未被核准,青铝也未与电力公司办理系统备容的相关手续,除缓征农网还贷、减免0.01元/千瓦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0.004元/千瓦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政策执行到2016年10月底,其它条款不具备执行的条件。
三、推动临河电厂核准手续完善工作
在推动临河电厂自备运行的同时,自治区积极协调,推动项目核准手续的完善工作。2016年12月,经咸辉主席亲自前往国家能源局协调了临河电厂问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来局商谈工作需办理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字〔2016〕909号)中明确同意按照“容量置换”原则,统筹研究,逐步加以解决。自治区发改委积极协调国电投与宁夏庆华煤化公司等企业自主协商,置换电厂容量,并于2017年6月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国家电投集团临河电厂容量置换方案的请示。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落实相关后续容量。下一步,争取国家能源局,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临河电厂3×35万千瓦机组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推进该项目合法合规运行,为自备运行扫清政策障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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