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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白色污染”的提案的答复(政协提案第159号)
发表时间:2020-09-30   来源:环资处     

 宁发改环资(办)函〔2020〕115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秀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白色污染”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限塑工作相关制度的问题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职责,并将“使用环保购物袋,努力减轻城市白色污染”确定为2008年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强化推进工作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抓好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目前已印发执行。《方案》要求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银川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医院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银川以外其他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医院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全区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区城市、县城建成区所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下一步,自治区相关部门将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重点对商贸、旅游、快寄、餐饮外卖、住宿等行业领域实施“限塑”,并要求各地抓紧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二、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的问题

为积极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自治区及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将垃圾分类工作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进行了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截至目前,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60%。开展“进家庭、进小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进机关”五进宣传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和公交车载视频、宣传栏等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开展各类宣传1600余场,“垃圾换物”兑换活动900余场,发放宣传册70万余份。通过积极宣传,普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做好废塑料源头分类工作,为资源化利用打下基础。积极完善推进收运处理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银川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坚持示范引领、完善分类体系、推动习惯养成,初步形成了“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截至2019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59%,配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宣传一体机等设施12368台,在各直运站配置资源垃圾收集设施,对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开展二次分拣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引进专业公司,将回收后的塑料等资源垃圾压缩、打包后交由末端资源化利用公司,截止目前共回收处理废塑料1826余吨。

下一步,自治区将在银川市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标准体系,督促指导其它地级市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全面展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对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制度,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推动废塑料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三、关于减少农用地膜使用量,提高农膜的回收利用率开展的问题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自治区紧紧围绕完善机制制度,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一是强化回收补贴政策。回收网点分别按照每公斤残膜0.8-1.4元的价格回收,回收网点每回收1吨残膜给予回收人200-600元的运输补助,回收加工企业建厂给予10-15万元的补贴,回收加工造粒1吨再生颗粒给予600-1000元的补助。将定型的残膜回收机械纳入国家购机补贴,自治区并对覆膜和残膜回收机械给予20%的累加补贴。二是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和厚度为0.010毫米-0.012毫米抗拉强度性能好的地膜,降低农用残膜的捡拾难度。三是探索创新残膜回收模式,形成了“农户+作业公司+回收网点+加工企业”的残膜回收网络。建设回收网点220个,加工企业28家。农用残膜回收率率达到84%,农用残膜“白色污染”大幅减轻。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强化政策引导,持续增加残膜回收资金投入,推进全区农用残膜回收常态化。

四、关于执行全面禁用一次性塑料袋的问题

“限塑令”实施以来,我区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协同管理、督查检查力度,推动限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大型商超、书店等经营场所有偿使用塑料袋已全面覆盖,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使用得到有效治理,可降解、可循环的替代产品已逐步在推广使用。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工信、环保、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系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行为监管。摸清我区行政区域内塑料袋生产企业有关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生产企业转产、停产情况。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行为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合格的塑料购物袋,从源头上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进行遏制。二是加强塑料购物袋流通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零售摊贩、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塑料购物袋使用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可循环、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积极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等向餐饮企业、电商、外卖平台等用量大户发出禁塑倡议,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层面还将进一步完善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体系,后续仍有大量的具体工作需要落实。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落到实处,积极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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