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党组〔2018〕25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第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
2018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进一步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委落地生根,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1.制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调查研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推进方法、实施要求,真正深入基层一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确保在调查研究中探寻积极有效的解决问题方法,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高质量调研成果。
2.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委党组成员要带头深入基层,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累计不少于20天,撰写调研报告1-2篇。每年在基层联系点驻点不少于5-7天,给基层联系点讲1次党课。调查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定期组织开展宁夏经济基本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农问题、“三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建设、银川都市圈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等重大问题调研。要改进调研方式方法,既要选择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和企业,更要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同群众座谈交流、商量讨论,分析问题成因,确保掌握真实情况。
3.严格坚持轻车简从。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随行人员及车辆,除委领导带队综合调研外,委党组书记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3名,不安排市、县领导陪同,发展改革部门主要领导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陪同人员不超过2名,所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可安排1名负责人陪同。赴基层调研,应轻车简从,一般集中乘车,除基层部门1辆引导车外,不得安排随行车辆。
4.严格规范接待安排。在基层调研期间,市、县(区)负责同志不到辖区边界、高速路口、车站迎送,不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调研期间食宿安排一律从简,住单间或标准间,不摆放水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党办〔2014〕47号)及《关于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党办〔2016〕29号),不接受宴请,尽可能在机关食堂用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控菜肴品种数量,不上烟酒和高档菜肴。
二、大力精简会议
5.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确需召开的要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全区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不邀请自治区分管领导参加,人数不超过150人,时间不超过1天。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开支。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14〕5号)相关规定,坚持节俭办会、办活动,严禁超预算列支会议活动经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文件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
三、切实改进文风
7.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不再发文;能以机关党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委党组、发展改革委名义发文。委内发的文件和简报,除需要纸质存档的外,机关内部公文流转全部在办公网络系统上实现,不再大范围印发纸质文件。
8.提高文稿质量。认真落实文件审核工作有关规定,强化公文前置审核机制和不合格公文退文机制,确保文件观点正确、文风清新、文字精炼。严格控制文稿篇幅,除规划、意见、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外,一般性文稿控制在3000字以内,委党组书记讲话稿原则上控制在5000字以内。
9.压缩简报种类。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种,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经过自治区党政内网报送,不再印制纸质简报。各处室、委属单位的简报一律经过网内办公平台审核、上报。
10.严格控制著作发表。未经委党组批准,党组成员不公开出版与个人业务工作有密切关系的著作,不题词、题字、作序,不发贺信、贺电。代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开发表讲话和文章,或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应事先报党组集体讨论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
1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委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婚丧喜庆等事项,以及身患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和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特殊情况。
12.严格执行因公因私出国制度。严格执行因公因私出国(境)报备制度,党组成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须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按规定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13.严格遵守请假报备制度。委党组书记因公或因私外出,事前向自治区政府报告请假,并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备查;其他委党组成员外出需向委党组书记报告请假。
五、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14.从严审批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清单制。除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5.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来宁视察,副部级以上领导由办公室拟出“客情报告”和接待安排建议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司(局)级领导由有关处室(单位)拟定接待方案送委办公室协调,报委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兄弟省区发展改革系统领导来宁考察,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拟定“客情报告”和接待安排方案,报委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原则上由对口处室(单位)自行接待,委党组成员不参加。
六、严格规范公务出行
16.从严安排交通工具。能够集体乘车的,一般安排集中乘车。出差按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经请示批准,可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17.从严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单位不得报销费用。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18.严格执行出国(境)行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天数执行出国(境)任务。出国(境)任务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2/3以上。严禁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
19.从严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出访团组回国后,应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七、严格规范待遇管理
20.严格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21.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八、率先垂范,严格贯彻执行
2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参与任何消费娱乐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23.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委党组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严守“四个服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24.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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