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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3-11   来源:     

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精神,现将办理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3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的要求进行申报,填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 sdpc.gov. cn/)下载。

根据国家申报的时间要求,我区需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相关单位,请于2013年5月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建处)进行初审,过期不再受理相关的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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