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进一步规范钢铁项目建设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在前期推进全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工作基础上,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现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国土、环保等有关单位,结合2013年全区开展产能过剩行业清理整顿情况,进一步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出台以来辖区内核准、备案和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进行摸底自查,并组织督促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2),经清理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钢铁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2)的同时还须填写清理整改情况表(附件3)。
二、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国土、环保等有关单位,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落实。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对清理的违法违规钢铁项目要立即停建;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要立即整改,落实置换产能并向社会公告,无法落实置换产能的要立即停建。
三、请五市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抓紧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5月20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文件及汇总的附表报送自治区发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于6月初组织对各地钢铁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的核查工作,对拒不执行停建要求的违法违规钢铁建设项目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纪国栋 0951-6038262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杨燕萍 0951-5016073
附件:1.《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钢铁项目总体情况表
3.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情况表
附件【正文及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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