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309号)中,安排我区原州区寺口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经研究,现将投资计划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原州区寺口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0万元。主要用于坝体防渗处理,维修加固泄洪和输水建筑物等。
二、原州区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并按照设计要求按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工程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要针对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病险;要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工程尽快开工和形成实物工程量,严格各项建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和建设资金沉淀。要将工程建设与水管体制改革相结合,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定管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和经费,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四、要严格按照《水生态、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整变更设计方案,有关设计确需变更要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五、本批计划投资实行按月调度制度,请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实行在线按月调度,于每月10日前填报更新本批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原州区寺口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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