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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报送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09   来源:能源发展处     

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清洁取暖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编制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请报送清洁能源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18〕13号)要求,决定在各地编制清洁取暖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全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清洁取暖工作实践基础上,编制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实施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可操作、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民生和安全取暖为前提,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确定本地区清洁取暖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分年度计划任务(2017年为实际完成情况),并选择适宜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部门任务分工,保障本地区清洁取暖任务的落实。

二、请各市、县(区)在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基础上,制定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并填写附表。

三、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于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和附表函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

海 涛 0951-5044601 电子信箱:nengyuan_nx@126.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及电话:

王全超 0951-5043756 电子信箱:nxjstwqc@163.com

附件:1.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2.清洁取暖规划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一、城市供暖基本情况和清洁取暖现状

二、城市清洁取暖的总体要求

包括本地区清洁取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思路等。

三、实施目标

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今后五年供暖需求,明确本地区2017—2021年清洁取暖发展的总体目标及各年度基本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热源建设改造任务:包括燃煤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天然气供热、热泵取暖(地源、空气源等)、生物质及太阳能等新型能源项目建设改造。

(二)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与集中供热项目配套的新建和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项目,改造项目要重点集中在年久失修、超年限使用的供热管网项目上。

(三)气电“双替代”任务: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在落实用气、用电保障前提下,实施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

(四)煤炭清洁化使用任务:包括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普及和推广清洁型煤炭使用、控制燃煤质量标准等。

(五)其它相关任务。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

为保障清洁取暖重点任务完成,配套制定的供暖体制机制改革、资源供给、政策支持、资金来源、成本降低以及审批程序简化等方面的保障政策和措施。

六、组织实施

包括组织领导、方法要求、推动落实、监督考核、营造氛围、取得实效等方面的措施。


 

附件2

市(县、市)清洁取暖规划计划表

(单位:万平方米)

清洁供暖类型

地热
供暖  

生物质
供暖  

太阳能
供暖  

天然气供暖

电供暖

工业余热
供暖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

其中:
燃气热电  

燃气
锅炉  

壁挂炉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其中:
分散式电暖器  

电锅炉

热泵

其中:新投运热电联产

在运热电联产超低排放改造

新建
锅炉  

在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现状

(2017年)

规划目标

(2021年)

2018年计划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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