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信用办〔2018〕15号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公示和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475号,以下简称“475号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475号文”联合惩戒案例报送格式,于每月20日前通过U-KEY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本部门联合奖惩案例。
二、请五市按照“475号文”要求,将辖区联合奖惩案例通过“信用中国”城市信用账号报送,同时,通过市级信用平台共享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475号文”转发辖区县级政府,做好督报工作。
三、请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将归集的自治区各部门案例,通过“信用中国”城市信用账号报送至国家部委,同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宁夏)”网进行公示宣传。
四、自治区信用办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宁信用办〔2018〕13号),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至平台的案例情况进行考核。
联系人:吴桂明 5059920 nxcredit@163.com
吴志宏 5043224 ningxyb@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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