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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18   来源:环资处     

宁发改环资〔2018〕287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现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内涵。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润滑油、废纸、快递包装物、废玻璃、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的场所。基地与城市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接,将再生资源以原料或半成品形式在无害化前提下加工利用,将末端废物进行协同处置,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二、相关要求。一是主体范围。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不铺新摊子,主要利用现有资源,报备的基地原则上应是在建基地,具备相关建设规划、取得基地建设用地和项目前期开工手续。二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平台项目、各类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等。三是建设方式。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基地所在城市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本区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设方案,出台相应保障政策。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应由具有独立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建设运营,制定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基地建设运营。

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会同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主管部门按照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有关要求,抓紧组织辖区开展基地申报工作,我委将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规划设计合理、具有可推广性的基地上报两部委。

三、报送时间。请将实施方案于6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苏小兵 0951-6038171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张 杨 0951-5043756

附件:1.《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

     2.《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pdf

附件【2.《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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